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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對政改方案的指摘不成立

2015-04-24
来源:香港商報

  鄭赤琰

  政府的第二輪政改諮詢工作已完成,根據民意總結出來的政改方案也已出爐,負責起草方案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4月22日親到立法會首作推介。誠如預期的是,泛民議員由梁家傑代表宣讀抗議聲明後拉隊離場,建制派議員在會後也由譚耀宗代表發聲明表示支持政府提出來的方案。至於正式表決方案時能不能不被泛民27名議員否決,由梁在立法會的抗議宣言中看來,他們已說得很清楚,不會接受,而且今後會繼續發動市民反對方案。

  方案公平寬鬆

  既然方案已出爐,市民大可以自己心中的一把尺去衡量方案的是是非非。在此,本文作者以自己的平常心作出評論。首先,就提名候選人的建議方案來看,完全看不到整個提名方案存在刻意篩選,或阻止一些特定人士被提名,及最後出閘當普選特首候選人。

  方案列明每名被提名人須得到120票,上限是不能超過240票。這有效消除大家當初擔心入閘門檻過高的憂慮,因門檻過高會把很多有意參選者排斥出局。提名下限為提委會總數的1/10,已是最低的要求了,以這要求最高可多達10位參選者被提名。反之,為了防止被提名人太少,令第一關就沒有太多選擇,方案還列出上限不得超過240票,也就確保了第一關起碼超過5人入閘。這安排確是神來之筆,兩頭照顧到,可說用心良苦矣。妄指方案要針對什麼黨什麼派的「莫須有」罪名,可休矣!

  說到入閘後進入第二關的「通關」規定,是基於「8.31」人大決議要求,最後當上候選人所得的票數必須超過50%提委提名。這規定被非議為刻意要擋住某方人選當上特首候選人,泛民更是言之鑿鑿,稱此規定是要篩掉泛民的人馬,叫泛民無望當特首,所以不是真普選,也因此下定決心要在立會否決方案。要注意方案還寫明﹕若是最後第二關沒有出現人大8.31決議要求的2或3位候選人拿到逾601票(即過50%),便交予立法會以立法的方式去定奪,拿多少票出閘或據已有投票結果決定誰出閘。這一個規定很重要。人大8.31的決議多個月來被泛民說成「不可改變的厄運」,因此還指中央不遵守《基本法》的承諾云云。可是方案出來的寫法,卻是當沒人拿到逾601票或夠票候選人不到2至3位時,不再由提委會決定,而是交由立法會去立法規定。這一來變成了在出現變數時,最後的提名決定權交回到香港的立法會去立法敲定,而不是由人大常委去決定。可見前此種種指責人大常委8.31的決議「剝奪港人權力」,是不盡不實不公平的誤解。這也說明了泛民的指摘不真實,過分敏感。

  泛民應細思細想

  市民應特別留意,不夠票時最後是由立法會立法決定候選人多少,而不是全由提名委員會一輪又一輪毫無止境地作出最後提名。既然球最後會交回到立法會去,以立法決定候選人,泛民既然可在立法會把最後一關,那還有什麼話說?何況在第一關入閘後,泛民被提名者大可在第二關競選時,對提委和市民進行他們的游說工作,在關鍵的提名時刻同樣享有平等的競爭遊戲機會,何來不公平?難道具廣泛代表性的四大界別選出的1200提委不是公平競爭得出的結果嗎?泛民不也在某些界別一面倒勝選嗎?

  泛民不如好好檢討自己為什麼會在提委面前得不到整體優勢,為什麼能得到有的界別支持,卻得不到大多數界別認同。與其污衊某些界別不民主,不如好好檢討自己的政綱是不是真的代表大多數市民的利益。泛民只有客觀對待政治現實,而不是心存偏見主觀評說界別的是非,方有贏得大多數支持的機會。其實四大界別代表都開放給各政黨去公平競選,提委們的競選機會公開開放一視同仁,泛民選不上,不是界別選民的問題,而是自己政黨政綱的問題。這是民主機制顛撲不破的大道理,泛民以民主自許,不可能不明白這道理!

  方案細則盡顯公平公正的民主原則。隨着方案的推廣,市民對方案的真民主性質增加了解,則泛民對方案不是真普選的妄議會被公眾識穿,再無市場。泛民不好好細讀細想方案,反而一意孤行亂扣罪名,最後若方案真被他們拉倒,斷送五百萬選民的選舉權利,泛民成為千夫所指的可悲結局,指日可待矣!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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