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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規范政府債務信用評級

2015-04-24
来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近期,在中央政府開放地方政府發債,同時財政部制定一萬億債務置換計劃之時,地方政府債務信用評級問題卻被暴露出來,成為一個隱患。地方債務評級亂象頻現,甚至出現了一些省份政府評級費用無法覆蓋評級機構成本的現象。

  據報道,此前,東方金誠國際信用評估有限公司中標“2015年安徽省政府債券信用評級項目”,評級總費用5萬元。而最近,東方金誠又以8萬元中標山西省政府債券信用評級項目,再次在市場上引發震動,因為這些費用甚至連評級人員的差旅費用成本都無法覆蓋。

  一般而言,地方政府在信用評級招標時,價格應該只是其中一個很小的因素,而更多的應考慮評級經驗、能力以及具體的評級方案。當然,在競標者都極具實力的情況下,價格因素可能很重要。但是,如果價格起到了決定性作用,就會讓整個行業陷入價格競爭之中,破壞整個行業的秩序。當費用不能覆蓋成本時,評級機構能否做出獨立客觀的評級就成為一個疑問。

  那么,為什么有些省份會以價格因素為主要參照呢?這是因為他們委托中介機構選定評級機構,在政府采購預算既定的情況下,這些逐利的中介機構就有動力壓低中標價格,壓得越低,他們賺取的差價就越高。而那些直接由政府部門選定評級機構的省份,則不會出現這種以最低價格選擇競標者的現象。

  為何這些省份會委托中介機構招標呢?有的時候并不是為了省錢,而是想通過中介機構干預或“公關”評級。信用評級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會政府發債的規模和成本。地方政府當然想要最高的評級以降低發債成本。那些信用評級高的地區,有信心完全交給市場評級。但是,一些信用等級較差的地區,希望獲得更好的評級,政府又不想直接干預,于是就選擇了委托中介。有的中介演變為掮客,一旦債務出現問題,地方政府也可以把責任、壓力轉嫁到中介公司,從而完全脫身。雖然并非所有評級機構都是如此,它們是必要的、能發揮積極作用的組織,但我們應該力防它們的異化。

  當然,給地方政府信用評級是新鮮事物,對地方政府以及信用評級機構而言,都是相對陌生的,一些省份可能是因為不太熟悉,才委托中介機構,所以才會出現這種亂象。但是,正因為政府信用評級剛剛起步,所以必須嚴格要求,以防止出現越來越亂的趨勢。由于在中國,市場總是傾向于認為政府的信用是幾乎無限的,所以,很容易出現忽略評級過程,直接給出更高評級的現象。正是這種先入為主的做法,可能會讓價格競標大行其道,因為一些人的潛意識中認為,評不評都一樣,只是走過場。

  正是因為長期以來,市場產生了一切地方債務都有中央政府隱性擔保的印象,所以才有了“表面上有評級,但實際結果都一樣”的認識與現象。要打破這種認識,真實反映各地的信用狀況,就需要打破“剛性兌付”,只有這樣,評級機構才會重視自身的信用,而不只是客戶給錢就“賣”評級。也只有規范了評級機構,地方發債這項具有全局戰略意義的財稅改革才不至于異化、走偏。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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