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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政界齐撑中央规範特首任命

2015-04-25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戴合声报道:就有报道引述消息,指中央计划起草制订《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命办法》。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昨日表示,未听过消息,言明凡涉及普选制度,都应根据《基本法》、人大常委会8.31决定等大塬则。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民建联主席李慧琼,以及其他人大代表都认同,中央有行政长官的任命权,并赞同中央制订相关法律也是正当;其中李慧琼指出,这是合法、合宪、合适。

  袁国强:涉普选均应根据基本法

  有报道引述北京消息,表示中央计划起草制订《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命办法》。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回应称,未听过有关消息,难以凭空想像、评论;惟他说,涉及行政长官的事务,包括普选制度都要跟从大塬则去做:「我觉得大塬则应该根据《基本法》,根据《基本法》相关、例如其他已有的相关人大常委解释、人大常委决定,另外「五步曲」和本地立法,在这框架下做,我觉得这样做是较稳妥。」他亦明言,政制向前走是最符合香港整体利益的选择,当局亦不会放弃争取泛民立法会议员支持政改通过。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说,未收到有关消息,而法律上未提及行政长官任命如何进行。她说,《基本法》订明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的任命,都由中央决定,中央也可以规定任命办法,惟相关具体办法是在特区内立法。她称,内地省长、市长的委任均有制度,中央有权规定有关任命制度;至于本港的行政长官选举办法,亦要与中央配合。

  饶戈平:制订相关法律正当

  梁爱诗认为行政长官的任命规定,应不涉及特首候选人的资格问题,如他是否爱国爱港。她称,第一阶段政改谘询中已曾讨论,如果行政长官不获任命,该如何处理,故称有需要将此纳入行政长官选举办法中。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称,不会证实有关消息;不过,他指传出如此消息,也是有依据的;他认同中央有行政长官的任命权,而中央为实施权力而制订相应法律,也是完全正当。他坦言,不明白香港有些人,未看到法律细节便假设有关规定是背离《基本法》,或认为这是在《基本法》以外搞另外一套。

  饶戈平继续解释,《基本法》由人大颁布,人大常委会有权就行政长官的任命,主动及自行制订相关法律;他形容《基本法》为一套宪制性法律,涉及主要塬则、框架性问题,而具体实施则需要建立制度和安排。他称,即使可透过本地立法处理特首不获任命的问题,但不能排除、限制人大常委会订立相关法律。他又直言,若果人大常委会订立相关法律,才是全面、更好地实施《基本法》。

  陈智思:中央有需要这样做

  民建联主席李慧琼则赞同,即使中央拟规範特首的任命,也是合法、合宪、合适。她认为,根据《基本法》,中央对特首有最终任命权。她说,关于中央不任命特首后如何处理,应在中央、本地两个立法层面处理。她称,民建联亦会展开落区宣传政改的活动,争取民意支持政改方案。

  对于是次消息,港区人大代表、行政会议成员陈智思称,中央有需要这样做,因为本港回归以来,多任特首选举都没有明确写明,如中央不任命某特首候选人,可用什么具体方式处理。他称,有关做法可规範化选举,增加透明度,减少外界猜疑。他说,《基本法》中没有明确说明任命机制,故制订任命办法能补充有关不足。

  刘佩琼:确保特首服从中央

  港区人大代表、经济学者刘佩琼回应道,根据中国宪法规定,委任地方官员有一定要求,惟有关具体程序,现时未有完整说明;她认为制订行政长官任命相关办法,可将宣誓等程序规划化,这亦可确保行政长官服从中央管治。她也赞同政改方案在入闸门槛等方面,已有适当地放宽。

[责任编辑: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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