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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經濟或可成中國增長發力點

2015-05-26
来源:中國經濟周刊

  陳功

  中國的經濟改革進入到了一個關鍵階段。當前的形勢,當是要向市場開放更多的領域和空間,但有能力進入這樣的領域和空間的民間企業和民間資本卻少之又少,尤其是一些需要巨額資本的領域,比如鐵路、航空等,能夠有實力進入并與國有企業競爭的民營經濟更是寥若晨星。

  當前,眾籌、公募等方式能發揮市場經濟的主力軍作用嗎?這些概念雖然近來熱度很高,但其實它們都不是什么新概念。在上世紀90年代末,也有網絡和網絡股熱潮,我們將之稱為是“新經濟”。當時大家都認為,新經濟的苗頭不清楚,能做到什么程度也不清楚,所以一方面是“做”的問題,另一個方面就是“看”的問題。后來的事情大家都清楚了,還沒來得及看清楚,“新經濟”就已經自己煙消云散了。

  中國的經濟增長尤其是產業發展是需要投資的,經濟增長速度下降了,各方都很著急,但是杠桿化的手段能夠給經濟增長帶來實際益處的不多,相反的是,強化原有缺陷導致出現新問題的情況倒是不少。在中國經濟結構缺陷沒有完全解決的條件下,應該加快去杠桿化,不然債務該增加的還增加,產能過剩的更過剩,能夠落下來的可能只是一個經濟增長率數字。以減息為例,民營經濟本來能夠拿到的信貸資源就非常少,所以減息在某些地方只是利好國有企業,給未來的市場改革創造難題。

  在目前的處境下,我們開出的“藥方”是引入財團制度,利用財團法人實現資本集聚,化暗為明,積小為大,依此來促進經濟增長。

  按照一般的定義,財團是由極少數金融寡頭控制的壟斷集團,通常包括少數大銀行,保險公司以及為數較多的工礦企業,商業企業和交通運輸企業,又稱金融資本集團。又是“寡頭”,又是“壟斷利潤”,所以一說“財團”,感覺相當不好聽。此外,財團在法律上也沒有明確的地位,一般來說,財團法人是指法律上對于為特定目的的財產集合賦予民事權利能力而形成的法人,甚至有人說,根據中國的法律,基金會就是財團法人了。

  其實,財團法人具有悠久的歷史,甚至從古羅馬時期就有萌芽了。到了現代社會,像美國的洛克菲勒和日本、韓國的財團已經相當有名了。尤其是日本,除了三菱、住友、三井、富士、三和以及第一勸銀等六大財團之外,事實上涉及到具體的大型項目之際,還會組成各種專門的財團來加以實現和落實。所以,財團實際上還是一種重要的產業資本集聚形態,這值得我們認真思考。

  財團與其他法人形態相比,具有三大特點:第一是實力強,在法規和政策的影響下,財團可影響的產業部門得以遍及重工業、輕工業、傳統工業、新興工業、生產部門、流通部門等。第二是控制力強,它們的資本紐帶關系以及產業紐帶關系,非普通金融機構可比。第三是家族和地方色彩,各財團之間相互滲透和融合,一些財團可以由單個家族控制變為多家族控制,可以推動財團資本進一步社會化。

  以中國現在的情況來看,假如各省份能平均每省份有10個財團的話,政策劃定財團底線為100億,則中國的“財團經濟”就可能在短時期內凝聚3萬多億的社會資本。一旦市場經濟中出現這樣的財團和資本實力,則可以運作的產業規模將會大為提升,競爭能力將會大為增強。尤為重要的是,政府同時還為家族企業的未來指明一條可持續發展的道路,避免家族“二代接班”出現的種種問題。

  從宏觀的環境來看,未來如何從“全民搞金融的熱潮”中擺脫出來,轉向理性的產業投資,這應是一個重大挑戰。畢竟中國這么大,還是需要有更多的人來發展產業,因此鼓勵一批財團發展,給予政策優惠和信貸支持,支持其專門從事產業投資,不失為一個好的選擇。

  (作者系安邦咨詢集團創始合伙人、首席研究員)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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