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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兩融業務允許展期 減市場沖擊

2015-07-02
来源:证券日报

  本報記者 朱寶琛

  證監會7月1日發布了《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滬深證券交易所同步發布《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此次發布的《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主要修訂了“建立融資融券業務逆周期調節機制”、“合理確定融資融券業務規模”、“允許融資融券合約展期”、“優化融資融券客戶擔保物違約處置標準和方式”等四方面的內容。

  “管理辦法的落地,體現了監管層呵護市場的決心。”國信證券融資融券部總經理陳冰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她同時表示,最近市場大跌與“兩融”無關,“根據我們公司情況來看,客戶平倉的情況非常少。”

  借鑒境外市場經驗,《管理辦法》明確,證監會建立健全融資融券業務的逆周期調節機制,對融資融券業務實施宏觀審慎管理。證券交易所根據市場情況對保證金比例、標的證券范圍等相關風險控制指標進行動態調整,實施逆周期調節。同時要求證券公司根據市場情況等因素對各項風險控制措施進行動態調整和差異化控制。

  同時,將融資融券業務規模與證券公司凈資本規模相匹配,要求業務規模不得超過證券公司凈資本的4倍。對于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證券公司,可維持現有業務規模,但不得再新增融資融券合約。

  業內人士表示,截至5月底,券商全行業凈資本為0.97萬億元,據此測算,融資融券業務規模還有增長空間。

  《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明確,在維持現有融資融券合約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的基礎上,新增規定,允許證券公司根據客戶信用狀況等因素與客戶自主商定展期次數。

  “允許融資融券合約展期是利好,能夠讓價值投資者長期持有股票,這樣就會減少對市場的沖擊。”陳冰表示。

  海通證券信用交易部負責人杜洪波表示,從實踐中看,展期并不會產生風險。新規允許展期有助于平滑市場波動,鼓勵價值投資者長期投資。他介紹,根據海通證券內部測算,若客戶維持擔保比例跌破130%,需要賣掉30%的股票,才能再追加到150%的比例,這無疑會放大市場的波動。

  《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決定,取消投資者維持擔保比例低于130%應當在2個交易日內追加擔保物且追保后維持擔保比例應不低于150%的規定,允許證券公司與客戶自行商定補充擔保物的期限與比例的具體要求,同時不再將強制平倉作為證券公司處置客戶擔保物的唯一方式,增加風險控制靈活性和彈性。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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