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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血公民」成員冲出馬路拒捕罪成

2015-07-17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去年9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來港簡介政改,激進政團「熱血公民」成員在李飛下榻的灣仔君悅酒店外集會,多名成員在集會結束后突沖出馬路,多人被捕。其中兩成員被控拒捕,首被告昨被裁定罪名成立,押后至本月30日待索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后判刑;次被告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黃士翔認為,7名警方證人中,指證首被告的4位證人誠實可靠,相信被告有意圖沖出馬路。

  警制服被告不涉過分武力

  黃官指,警方制止首被告鄭皓文(23歲)沖出馬路時,被告仍不斷掙扎及再向前沖。當時馬路上其中一條行車線正在通車,因此警方基於安全理由控制被告,是正在執行職務。對於辯方指控警方使用過分武力,黃官認為,當時情況下警方是恰當及合理地控制被告。

  至於次被告朱寶生(21歲),因3名警方證人未能解釋為何要截停仍在行人路上的被告,其口供與呈堂影片亦有出入。故他們的證供未獲接納。

  4反水客示威者襲警拒捕候判

  另外,3名男學生及1名女船務主任,於今年3月1日「光復元朗」反水客行動中襲警及阻差辦公被拘控,經數天審訊后,陳碧橋裁判官昨裁定4人罪名成立。陳官明言4人罪行嚴重,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均是遠遠不足的刑罰。案件押后至本月29日判刑,待索取仍是學生的首、次被告的更生中心及勞教所報告,及另外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4人須還柙。法官: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首被告為14歲男學生及第三被告船務主任吳麗英(30歲)襲警罪成;次被告學生鄺振駹(20歲)及剛大學畢業的第四被告潘子行(22歲),則被控阻差辦公罪成。

  辯方求情時提到,4人均年輕且無案底,官指會考慮4人品格良好再判刑,但襲警及阻差辦公均是嚴重罪行,而且他們的行為比同類控罪的案件更嚴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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