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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药O2O再触处方药禁区

2015-11-19
来源:北京商报

   藥品作為特殊商品始終處于敏感區,處方藥更是被畫出一道不可逾越的紅線。此前本報曾報道多家送藥O2O企業違規偷售處方藥的行為,盡管企業紛紛承諾改正,但幾個月后,又有處方藥在送藥O2O平臺上流出,這次則打起了“藥品展示”的幌子。事實上,這看似漂亮的擦邊球,卻一棒打入了政策的紅線之內。

 
  偷售處方藥
 
  送藥O2O作為移動醫療的組成部分,在一年來迅速發展。因對政策不了解,多數企業上線之初就違規,無論是背靠仁和的叮當快藥(原名叮當送藥),還是拿到融資的創業企業快方送藥、藥給力,以及尚未拿到融資的創業品牌,都出現過違規網售處方藥的行為,多數企業負責人表示,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避免此類現象再次發生。
 
  不到半年時間,北京商報記者發現,送藥O2O平臺上再次出現了處方藥,且均屬于可售狀態,知名品牌幾乎全軍覆沒。叮當快藥、藥快好有“熄風通絡頭痛片”在售,藥給力、快方送藥則出售“復方羊角顆粒”,兩者均為處方藥。
 
  多數送藥O2O在藥品相關頁面未標注“處方藥”信息,藥快好通過角標區分處方藥和非處方藥,需要上傳處方單照片后才可下單。北京商報記者試用發現,叮當快藥、藥給力均可配送處方藥,送藥人員并未向北京商報記者索要處方。
 
  合作藥店違規
 
  處方藥是指有處方權的醫生所開具出來的處方,并由此從醫院藥房購買的藥物,有“Rx”標識。這種藥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他潛在的影響,用藥方法和時間都有特殊要求,《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規定,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業內專家認為,正是存在安全方面的考慮,宣布解禁網售處方藥的《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才遲遲未落地。
 
  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指出,“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采用郵售、互聯網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眾銷售處方藥”。事實上,送藥上門依然不合規。12331食藥投訴舉報熱線負責人告訴北京商報記者,根據相關規定,購買處方藥必須上門將處方交到藥師處,由藥師審核后購買藥品。與送藥O2O合作配送處方藥的藥店已涉嫌違規,將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被處銷售藥品貨值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
 
  藥快好公關負責人稱對政策不了解,目前處方藥已全線下架。叮當快藥公關負責人表示,叮當快藥本身不進行藥品銷售,只是信息服務展示平臺,藥品銷售由線下合作的實體藥店完成。就此問題,北京商報記者咨詢后得知,目前主流送藥O2O只有《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只能進行信息展示,不具售藥資質。
 
  牽出資質爭議
 
  在互聯網的浪潮下,觸網企業打擦邊球是慣用手法。國家食藥監總局曾在“網絡購藥消費提示”中明確指出,送貨人應當是藥店自己的配送隊伍。送藥O2O就將員工掛靠在藥店之下。將“信息服務”當幌子,能夠繞過國家食藥監總局2013年發布的《關于加強互聯網藥品銷售管理的通知》中,“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通過藥品交易網站只能銷售非處方藥,一律不得在網站交易相關頁面展示和銷售處方藥”的規定。
 
  盡管脫身“交易”之外,信息服務卻仍有爭議。《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供的藥品信息直接撮合藥品網上交易”將處以罰款。醫藥健康妝業律師羅吉爾表示,嚴格來說,送藥O2O的模式是有問題的,目前國家尚未對“藥品網上交易”進行解釋,所以屬于擦邊球。
 
  此前北京商報記者曾致電北京市食藥監局,工作人員稱,送藥O2O和醫藥電商一樣,都屬于網上售藥,需要具備《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和《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和《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證》。
 
  此外,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網站應在主頁顯著位置標注《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的證書編號。北京商報記者觀察到,僅叮當快藥一家做到這一點。
 
  缺失行業規范
 
  送藥O2O作為互聯網醫療的一環,的確有存在價值和發展潛力。受困于藥品剛需、低頻的特性,送藥本身難有利潤。
 
  據了解,目前尚未有送藥O2O企業盈利,多數依靠融資過活。頻繁的價格戰讓融資金額快速消耗,資本寒冬讓企業后繼無力,一些企業為沖訂單量出售低價、非剛需商品,一些企業則鋌而走險踏入處方藥紅線。
 
  此前北京市食藥監局專門為此召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座談會,要求企業嚴格按照相關法規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不得超越實體藥店應當遵守的管理法規開展經營活動。
 
  對此,業內專家則認為,藥品與其他商品存在不同,與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息息相關,因此企業必須嚴格自律,監管部門也應依照相關法律嚴加監管。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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