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83

外傭監管須優化

2016-04-27
来源:香港商報

  立法會議員 蔣麗芸

  本港不少家庭都聘請外傭,但近年涉及外傭「貨不對辦」、「跳工」的投訴不斷發生,反映政府對外傭及中介監管的不足。消委會去年接獲234宗有關中介公司的投訴,海關亦在3年間開立12宗涉及外傭中介、懷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個案,惟僅2宗個案得以成功檢控,檢控率偏低,監管制度淪為「無牙老虎」。

  無可否認,坊間的外傭中介收費水平各异,服務質素更是好壞不一,消費者稍不留神,就會誤墮陷阱。過往民建聯亦接獲不少相關投訴,有户主指聘請外傭前註明必須懂得煮食,上任后外傭卻聲稱「唔識煮」;有外傭上班不久就經常偷懶「博炒」,户主賠錢解户后不久,便發現外傭已轉到其他家庭工作。

  早前勞工處公布《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草擬本,審計署亦發表報告建議入境處引入指引優化處理外傭「跳工」的安排,民建聯對上述措施表示歡迎。同時,我們認為當局應訂立目標、準則及時限,以便日后檢討有關守則或指引,若成效未如理想,政府或須考慮修改法例規管業界。

  為進一步保障户傭雙方的權益,我們認為政府應增撥資源予勞工處的職業介紹所事務組,加強對外傭中介的巡查與投訴調查工作;對於違反守則及法例的外傭中介,當局應考慮引入多元的懲罰機制,如罰款、糾正課程,甚至拒絕續期申請,嚴重者即時撤銷牌照。

  近年外傭「跳工」情况猖獗,入境處有需要優化針對「斷約」外傭的審查機制,包括要求外傭再次申請工作簽證時提交離職后返回原居地的證明,如離職后14日內返回原居地的機票;要求户主申報終止外傭合約時交代外傭的離職原因和工作表現等資料,以便入境事務處再審批外傭來港工作簽證時有所考慮。

  對於外傭「貨不對辦」的投訴,勞工處應研究在户傭雙方同意下增設外傭合約試用期,容許户主在試用期內解户外傭,豁免賠償一個月代通知金,加強對户主的保障。

  最后,我們希望海關能積極收集外傭中介涉及不良營商的情報,并主動就懷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個案進行調查與檢控,以提升條例的阻嚇力。

[责任编辑:郑婵娟]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