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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收入中央地方五五分 國務院禁收“過頭稅”

2016-05-01
来源:新京报

   營改增將全面推開;社保和公積金繳費比例降低;北京救護車計費方式將按載客歷程計費……今天起,從中央到地方,將有一大批新法新規開始實施。這些“新政”將為你的生活帶來哪些變化,手里的錢袋子會變鼓嗎?

 
  新規1 營改增
 
  今天起,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將全面實施,范圍擴大到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四大行業。昨天,中國政府網公布《國務院發出關于做好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有關部門要強化監督約談,禁止個別企業等假借營改增之名刻意曲解政策、趁機漲價謀取不當利益。
 
  絕不允許弄虛作假收過頭稅
 
  “營改增”的目的在于消除重復征稅,減輕納稅人負擔。李克強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提出全面實行營改增,要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昨天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密切跟蹤試點運行情況,對不實消息和人為炒作要予以及時澄清,積極回應社會關切,避免政策誤讀。
 
  通知要求,絕不允許為了短期利益和局部利益,搞回溯性清稅,甚至弄虛作假收過頭稅。此類問題一經發現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不應征收的稅收必須立即退付給納稅人,超出合理增幅部分的稅收要相應扣回。有關部門要強化監督約談,禁止個別企業等假借營改增之名刻意曲解政策、趁機漲價謀取不當利益。
 
  通知要求要確保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順利實施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要堅決避免違背市場規律的不合理行政干預。
 
  中央地方五五分成暫定2至3年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備受關注的《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以下簡稱《過渡方案》),也與《通知》一同下發。《過渡方案》規定,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中央分享增值稅的50%,地方按稅收繳納地分享增值稅的50%。
 
  《過渡方案》將與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同步實施,自今天起執行。過渡期暫定為2至3年,屆時根據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地方稅體系建設等改革進展情況,研究是否適當調整。
 
  一直以來,增值稅和營業稅位列我國前兩大稅種。營業稅以前為地方主體稅種,完全歸地方所有,也是地方稅收的最大來源。增值稅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兩者分享比例為75%和25%。
 
  焦點

  二手房交易稅負不增反降
 
  這次首次把自然人納入了增值稅的范疇,很多人關心個人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的稅負問題。
 
  根據方案,個人將購買不足兩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對于北上廣深,方案增加了普通住房與非普通住房的認定。
 
  新京報記者對比政策實施前后發現,實際稅負不會出現太大的變化。此外,二手房營業稅優惠政策將平移到增值稅征收中。比如,未滿兩年的普通住宅,如果房價是100萬元,以前要交5萬元的營業稅(稅率5%),現在是100÷(1+5%)×5%=47600元,還少交稅2400元。
 
  酒店房費加收增值稅“不厚道”
 
  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在即,很多酒店也打起了“營改增”的算盤。近日有多家媒體報道“五一”假期期間,多個國際酒店集團紛紛以營改增為名進行“漲價”,漲價的幅度是原房價的6%或6.9%。
 
  對此,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相關負責人已經表示,全面推開營改增,是由征收營業稅改為征收增值稅,而不是在原征收營業稅的基礎上再征收一道增值稅。
 
  其實,通過計算發現,對于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上的酒店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即使沒有任何進項稅可以抵扣,“營改增”之后稅負最多也只比營業稅制度下增加0.66個百分點。而改革后,酒店的材料采購、設備采購、不動產購置和租賃等都可以獲得進項抵扣,總體上看,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北京國稅局相關負責人此前表示,酒店借機漲價不“厚道”,這樣一來消費者既支付了營業稅又支付了增值稅。這與增值稅計稅原理不符,與改革初衷也不符。
 
  針對“五一”前夕部分酒店以“營改增”為借口提高價格的行為,發展改革委發布了《規范酒店業價格行為提醒書》,正告相關企業依法合規,誠信經營,不得以“營改增”為借口哄抬價格。
 
  解讀

  “五五劃分照顧此前分配格局”
 
  中國社科院一財稅專家表示,以前營業稅完全歸地方,“營改增”之后,營業稅與增值稅合并,兩項稅收所占比重非常高,如果不給地方,會對地方的財政收入造成很大影響,因此要重新劃分。此外,由于目前處于經濟下行階段,中央和地方的事權劃分改革還有一個過程、稅制改革尚未完成,因此制定一個過渡方案,定下一個2到3年的過渡期。
 
  中央與地方增值稅實行五五劃分,專家認為,基本照顧了之前營業稅和增值稅的收入分配格局,即地方少了營業稅,多了增值稅。總體看,這是一個保持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的穩定狀態的方案,也會調動地方的積極性。
 
  具體看,地方作為一個整體,保持了基本的穩定;但各地方的具體情況不一樣,產業結構不同,因此過渡方案中也表示,以2014年為基數核定中央返還和地方上繳基數,即如果改革后地方收入少于2014年的財政收入,中央會返還。
 
  該專家認為,過渡期滿之后,要看稅制改革推進的程度、經濟形勢、中央與地方的關系是否會發生變化等情況,具體情況不好判斷。

  新規2 社保降費

  社保和公積金繳費比例降低
 
  4月13日舉行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階段性降低企業社保繳費費率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市場主體減負增加職工現金收入。
 
  4月20日,人社部和財政部公布了《關于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將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和失業保險費率。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20%的省(區、市),將單位繳費比例降至20%;單位繳費比例為20%并且2015年底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高于9個月的省(區、市),可以階段性將單位繳費比例降低至19%。失業保險總費率可以階段性降至1%至1.5%,其中個人費率不超過0.5%。
 
  住建部也表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也將階段性適當降低,繳存比例不得超過12%。
 
  這些新規,都于今天開始實行,相信人們5月份的工資收入將會有所提高,企業的人力成本也會有所降低。
 
  新規3 急救收費

  北京救護車按載客里程收費
 
  今天開始,北京救護車計費方式將從“往返全程計價”改為“按載客里程計價”。這意味著以前的一些“空駛費”和“返程費”將取消。
 
  按里程計價的統一標準為:3公里以內(含)收取50元起步費,3公里以上每公里7元。此外,施行新的計費方式后,院前急救價格政策將現行“隨車出診費”項目調整為“院前危急重癥搶救”項目,價格水平保持每次40元不變。
 
  如果患者所在位置距離醫院的路程為3公里,根據新的救護車價格標準,3公里以內(含)收取救護車使用費50元。若醫務人員對危重急癥患者提供現場診察、防護、救治及途中監護的醫療技術勞務性服務,則收取院前危急重癥搶救費40元。兩項費用共90元。
 
  據了解,新的價格政策在全市范圍內統一實施,120和999執行統一標準。為了防止救護車計價器有“貓膩”,保障急救車上使用的計價器的計量性能準確可靠,北京市質監局在4月22日之前已經完成北京市120和999共計580輛急救車的計量檢測工作。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沙璐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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