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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將擴大戶籍人口規模 戶籍遷戶增“居住社保遷戶”

2016-08-25
来源:廣州日報

  原文標題:深圳將擴大戶籍人口規模

  提出將長期在深工作和居住的存量非戶籍人口有序轉為戶籍人口

  阮元元

  未來深圳將進一步擴大戶籍人口規模,增辟居住社保遷戶渠道。昨日,《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人口服務管理的若干意見》亮相政府公報,并將于9月1日起實施。《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也在最新一期政府公報亮相,并將于9月1日起施行。根據新的《規定》,深圳的戶籍遷戶的類別由三變四,增加了“居住社保遷戶”這個類別,并將“技術技能遷戶”直接強化為“人才引進遷戶”。

  文/廣州日報記者阮元元

  戶籍遷戶增加“居住社保遷戶”

  記者看到,《規定》將戶籍遷入劃分為人才引進遷戶、納稅遷戶、政策性遷戶和居住社保遷戶四個類別。而同時廢止的《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定(試行)》(深府〔2005〕125號)中,曾將戶籍遷戶劃分為技術技能遷戶、投資納稅遷戶和政策性遷戶三個類別。新《規定》對人才引進的劃分,滿足了深圳經濟社會發展對各類人才的需求。

  《規定》還進一步解釋了四類遷戶的具體內容。其中,人才引進遷戶是指從深圳市外或市內非戶籍人口中根據年齡、學歷、技術技能水平等條件引進人才,按規定辦理入戶。

  納稅遷戶,是指對在深圳市繳納一定稅額、符合入戶條件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個人獨資企業主、個體工商戶業主及納稅達到一定數額的個人,按規定辦理入戶。

  政策性遷戶,是指按照國家、廣東省、深圳市有關規定,對符合特定政策的人員,按規定辦理入戶,包括夫妻投靠、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隨遷、軍轉干部安置、軍人家屬隨遷、軍休及復員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招生和駐深機構人員入戶等。

  居住社保遷戶,是指對參加深圳市社會養老保險并在深圳市擁有合法住宅用途房產(或合法租賃住房)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按規定辦理入戶。

  人才引進遷戶的遷入條件

  根據新的戶籍遷入規定,人才引進遷戶將覆蓋6類人才。

  第一類是經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且符合該類人才認定標準對應年齡條件的人員。

  第二類是在國(境)外學習并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或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工作(學習)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訪問學者和博士后等進修人員。本項所述人員年齡應在45周歲以下。

  第三類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專科以上學歷,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

  第四類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此類人員需同時具有中專以上學歷。

  第五類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技師職業資格,且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高級職業資格,且在深圳市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以上、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需同時符合深圳市緊缺工種(職業)目錄。

  第六類在世界技能大賽和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人員,或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能能手”“廣東省技術能手”“深圳市技術能手”稱號人員,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年齡需在45周歲以下。

  居住社保遷戶的遷入條件

  持有深圳市居住證,且在深具備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條件的人員,在年度計劃安排額度內,經審批可辦理居住社保遷戶。居住社保遷戶以積分制辦法實施,積分主要指標為參加深圳社會養老保險年限和擁有深圳合法產權住房年限(或合法租賃住房),具體辦法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公安等部門另行制定。

  今年1月的公開資料顯示,深圳常住人口(含戶籍人口)1077萬,戶籍人口僅有367萬,管理人口2000萬。

  擴大戶籍人口規模

  穩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保持戶籍人口有質量的穩定增長。修訂《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定(試行)》,完善人才引進遷戶條件,確保各類人才無障礙入戶。增辟居住社保遷戶渠道,將長期在深工作和居住的存量非戶籍人口有序轉為戶籍人口。

  優化人口素質結構

  加大各類創新型人才載體的建設力度,大力引進和培養具有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的創業人才和創新創業團隊。落實《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充分發揮“孔雀計劃”、高層次人才“1+6”、人才安居工程等政策激勵作用,大力集聚高端優質人力資源。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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