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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代表制的瑕疵

2016-09-20
来源:香港商报

  李明生

  民主,就是民意為本。選舉,則是反映民意、從而服務民主的制度。不過,上回《有損民主的雷動配票》提到(詳見2016年9月16日香港商報A2),配票大大扭曲了選舉結果,繼而扭曲了民主選舉作為民意反映的功能;當中,比例代表制就是導致配票出現的底因。畢竟,有此游戲規則的設計,自然有人策略地迎合。

  有此規則就有配票玩法

  的確,比例代表制的真正玩法,不在於谷高單一名單的總得票,而是要將選票分配到各張名單,好使陣營內最多參選人達到當選門檻。個人能夠成為「票王」,固然是可喜的;但對整個陣營來說,一人獨攬過多選票則是失敗,如果因此而令其他名單喪失議席,更屬於致命的失敗。

  就以今屆超級區議會為例,站在黃營立場來說,3名黃營主要候選人之中,即是鄺俊宇、梁耀忠、涂謹申(按最終得票排序),操盤人當然希望3張名單得票平均。即如雷動配票,便指揮選民將票投予梁、鄺二人,而非民調中領先的涂。

  不過,對於選民來說,恰如民調所示,這顯然不是他們原先所想。打個譬如,假設某黃營選民對於3人的評分是70分、65分、60分,雖然三者共同當選乃其最大願望,但當中無疑存在優次分野。可惜的是,每位選民手中只有1票,而非3票,即變相只能投予一人100分,其餘兩人0分,故此必須「含泪」作出取舍,該投票抉擇明顯不能反映其真正意向。

  更甚的是,按照雷動配票,選民最終并沒將票投予最高分者,反而是投予箇中勝算最低的最低分者。所造成的結果,就是本來值得70分者,得票是0(或得分是0);相反分數較低的,卻「贏者獨得(winner take all)」獲取神聖一票(或得分100)。

  這就是比例代表制及雷動配票,對選舉所應折射的民意的重大扭曲了。倘若原先評分70分者,竟因策略配票而落馬敗選,則更是對選舉結果及立法會組成的嚴重干預。毋庸置疑,倘要真正反映民意并藉此分配議席,民主選舉的制度設計實在不應如此。

  贏者獨得鼓勵二元對立

  放眼西方,則未見太大配票問題。畢竟,即如美國總統選舉,就沒什麼配票空間可言,因為是民主黨與共和黨的兩名候選人的二元之爭,總統初選亦是各自為政,選民完全可以按照自己最純粹的意欲來投票。至於歐洲,近年雖然慢慢由兩黨制步向多黨制,不似美國繼續由兩黨壟斷,然而,黨與黨之間的意識形態不一而足,所覬覦的選民亦各不相同,非如香港可以「非建制派」之類籠統稱之,所以同樣無大配票空間。更重要的是,好像法國總統選舉般,亦故意設計成二元對立的格局,首輪選舉淘汰剩餘兩人后,才作單對單的一決高下,從而確保最終得勝者獲得足夠地多的選民支持(例如過半),而選民亦不必策略地考慮其他多餘因素,只須本着自己內心純粹地投票。

  惟事實上,即使沒有比例代表制,西方政治氣氛近年變得極端化,也有論者開始質疑反思,這是「贏者獨得」的制度所累。的確,選舉制度鼓勵二元對立,其實變相鼓勵兩種極端思潮分庭抗禮。於此基礎上,政客為求嘩眾取寵而各走極端,社會變得矛盾撕裂絕對可以預期,美國特朗普、英國脫歐派、法國勒龐等的風潮都是顯例。當然,互聯網勢力大幅崛起,以致民粹思潮愈演愈烈,亦產生了翻天覆地的影響,因為輿論力量已由傳統知識分子,分散到任何一位可以上網的民眾手中,故此易為民眾支持的民粹信息,得以非常迅速地於網絡傳播,肯定助長了社會意識形態的極端化。惟退一步言,如果選票并非只能投左或者投右,選舉結果會否不再一樣呢?政治權力的分布又會否不再二元對立呢?兩極化的思潮又會否得以成為顯學呢?

  要想撥亂反正,由強調差异回歸求同存异、由各執一詞回歸凝聚共識,就要深刻反省「贏者獨得」的制度安排。其中,比例代表制的「贏者獨得」問題就更為嚴重,因為,這不單是二元對立「一對一」的100分對0分,而是在多張名單下「眾對一」的100分對許多個0分的格局,對反映選民投票意向的影響絕對嚴重得多。

  轉采評分制兼顧所有人

  如前所述,倘若選民對不同候選人有不同評分,好像70分、65分、60分,為何必須硬性「一人一票」,只能給予一人100分、其餘全部人0分?最簡單的辦法,豈非直接采取評分式的選舉制度?其實,評分制度并不罕見,即如學校考試,就是一個非常普遍的評分制度了。

  接下來的特首選舉,也是一個示範評分式選舉制度的上佳例子。查現時的一眾疑似競選人之中,社會對於他們的普遍評價,大概便似上述所言,好幾位都介乎60分至70分之間,皆屬有能力勝任來屆特首的,而非僅僅一人鶴立鸡群值得100分,其餘全部人都僅0分。果如是,為何必須「一人『僅得』一票」,不得不墮入「眾選一」的制度困境?

  當然,即使立法會選舉采用評分制,不排除仍會有人只會二元評分,即是對自己的心水投予100分,其餘所有非心水人選則是0分。的而且確,這是必然發生的現象;不過,相信僅會涉及一部分人士,其餘多數人正如民調顯示大多數市民均自稱不屬激進皆料不會如此極端評分。

  查比例代表制的最大好處,乃讓少數聲音亦可進入議會。不過,有關少數聲音變得極端化,對於穩定社會、凝聚共識實非好事。因為各個候選人只須集中鞏固自己的票源,爭取他們投予價值100分的票,對於其餘選民則根本完全無視,反正都不會給票,所以價值是0分。這非但導致政治光譜的兩極化,不同陣營的政團及支持者盡可「無偈傾」、無商無量,進一步言,也容易催生沒有最激、只有更激的發展,以增加本錢成為該陣營內的首選者「贏者獨取」,否則淪為次選者即等同「敗者完敗」。這個現象在深黃陣營便至為顯著,其中選前毫不忌諱地黨同伐异、選后坦言自己樹敵太多的黃毓民,就是箇中佼佼者。說到底,民主的精髓,乃在服從多數、尊重少數。

  如果改為評分制,則各候選人就必須兼顧所有選民的看法,相信有助避免極端化和促進真正民主。於此制度下,各候選人既要爭取同路人投予高分,亦要避免其他人投予低分,這肯定有利社會變得求同存异、而非分裂對立。的確,評分制未必完全不利少數派,即如支持保育的個人或政黨,縱然未必屬於人人首選都會評分100,但只要他們謹言慎行、不致太過,要爭取一般選民給予合格以上分數,相信不會難度太高。所以,要爭取較高的平均分,候選人絕對不能再僅僅針對本身支持者,亦要考慮其餘大多數選民的感受,實乃評分制的最大優點,亦是符合民主精神的舉措。

  比例代表制的問題,其實尚不限於「贏者獨勝」。篇幅所限,下篇再續。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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