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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數字讀懂個稅:全國只有2%的人繳個稅

2016-10-27
来源:新京報

  個稅一直是公眾關心的焦點。每一年,有超過5000億元的個稅收入進入國家財政收入行列。

  國務院上周印發《關于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提出,“要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稅負,同時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

  自2011年個稅起征點設定為3500元以來,已經連續5年未曾調整,今年5月13日,國家統計局最新數據顯示,2015年全部調查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50809元,折合月平均工資為4234元。關于提高個稅起征點的話題一再被提起。

  一個工薪階層要繳納多少個稅,除了普遍意義上的個稅之外,日常生活中還需要繳納多少隱藏的間接稅?繳個稅的人真的只有2%嗎?

  新京報以7個數字解析個稅的構成,并對話專家學者,力爭還原當下個稅環境,為您展示一個納稅人面臨的真實世界。

  7級稅率 個稅實行7級稅率

  目前,中國個人所得稅征稅標準按照2011年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進行征收。此次稅法修改,提高了個稅起征點,即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分為七個梯度。不超過1500元的,稅率為3%;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稅率10%;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稅率20%;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稅率25%;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稅率30%;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稅率35%;超過80000元的部分,稅率45%。

  在北京從事銷售的張陸(化名)告訴新京報記者,自己每月的工資構成為基本工資加提成,以9月份為例,張陸基本工資為3370元,績效16962元。工資單顯示,張陸的五險一金是在基本工資中扣除,扣款合計1048元,基本工資實發2322元。

  張陸9月份16962元的績效中,代扣稅額2565.99元,實發14396.01元。換言之,張陸稅前超過2萬元的薪水,在扣除五險一金及稅費后,拿到手的不到1.7萬元。

  一位稅務局工作人員向新京報記者表示,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梯度計稅,即稅前工資額在扣除五險一金之后,再減去3500元的免征部分,其余對照相應梯度進行計稅。

  張陸說,他9月份的工資在過去的一年中已屬于較高水平,在扣除房租與生活開銷后,每月他能剩下七八千元。然而,假如要在北京定居購房,張陸表示自己的工資真是杯水車薪。

  11種收入 11種個人收入要征稅

  根據2011年修改后的稅法,目前國內共有11個需要征收的個稅項目。除了按例規定的“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之外,還包括工資薪金;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承包與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利息、股息、紅利;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共10個大項。

  其中,“工資、薪金所得”以及“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我國實行的是超額累進稅率,前者稅率為3%至45%,后者為5%至35%。

  例如,作為一個普通的網媒編輯,小張每個月扣除五險一金后的稅前收入是6000元,在扣除3500元的免征額之后,小張剩余的2500元就要按照現有的7個檔次,分為1500元(第一檔)+1000元(第二檔)兩個部分進行繳稅。按稅率計算,小張每個月要繳納的稅收為145元,相當于稅前工資的2.4%。

  此外,我國對剩余的9項所得收入采取比例稅率,稅率為20%,其中對稿酬所得適用20%所得稅率,同時按應納稅額減征30%,對畸高的勞務報酬可以加成征收。

  所謂比例稅,舉例來說,不考慮其他因素,小楊上個月勞務所得是1000元,勞務所得免征額是800元,按照20%的稅率,就要繳納40元的稅費,實際收入是960元。

  3500元 個稅起征點3500元

  中國的個稅起征點(實際為免征額)自1980年確定為800元后歷經了三次調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

  2011年為何將起征點定為3500元?此前有財稅專家稱,國際上減除費用標準的確定,主要依據基本生活支出變動因素和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變動情況。

  彼時的財政部稅政司一位副司長曾表示,此次調整后,工薪收入者納稅人數由約8400萬人減至約2400萬人。

  在2011年調整之后,個稅起征點距今已5年未再進行上調。同時,平均工資卻在不斷上漲,物價也在不斷攀升。今年5月13日,國家統計局最新數據顯示,2015年全部調查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50809元,折合月平均工資為4234元。

  目前,關于提高個稅起征點的呼聲不斷。全國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宗慶后在2012年全國兩會期間,就建議個稅起征點再提1500元至5000元,并考慮家庭成員負擔因素。

  但也有觀點指出,個稅起征點并非越高越好,但確實應該建立一個與物價、工資漲幅掛鉤的正常調整機制,適時適度進行調整。

  2%的人 只有2%的人繳個稅?

  全國政協委員、前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賈康在2015年全國“兩會”期間曾表示,在中國,只有2800萬人繳納個稅,占總人口的不到2%,個稅已經相當邊緣化。

  賈康表示,現有體制下,一些富豪不給自己開工資就不用交個人所得稅,超額累進機制對他們來說無關痛癢,而按照之前官方提出的“綜合+分類”的改革方向,一旦個稅覆蓋所有收入,大富豪們肯定都會被征收最高一檔45%的邊際稅率,這樣就合理得多。

  昨日,新京報記者撥通了賈康的電話。賈康表示,個人所得稅的稅制的確有方方面面的磨合過程,但現在比較合理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模式遲遲沒有進展。

  賈康表示,他此前提到的幾千萬人大多數是工薪階層,這個數據近年來變化并不大。“個人所得稅應該主要對待高收入階層,先富起來的階層,但恰恰超額累進機制對他們的調節很少。”賈康說。

  個稅6.9% 個稅占稅收總收入6.9%

  財政部公布的數據顯示,2015年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為8618億元,占據稅收總收入的6.9%,而歐美發達國家這一數據大概為40%,中外個稅比例差距較大。對此,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解釋,個人稅占比較低原因在于我國實行以間接稅為主。

  劉劍文介紹,稅收可以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其中,直接稅不能轉嫁,包括個人所得稅、資產稅、遺產稅、企業所得稅等;間接稅可轉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關稅等。

  “不同國家可以選擇直接稅為主,也可以選擇間接稅為主。”劉劍文解釋,稅務結構衡量一個國家的經濟狀況、社會結構:“發達國家居民收入水平較高,直接稅為主,而我國相當長一段時間重點發展生產力、增加社會總財富,相比之下,我國實行間接稅為主,直接稅為輔。”

  劉劍文補充,十八屆三中全會等會議上專門提到要提高直接稅比重。“像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的比例都會增加,但是需要明確一點,增加前提是社會總財富的不斷增加。”

  4種 轉嫁個人的4種流轉稅

  流轉稅又被稱作留課稅、流通稅,指的是以納稅人生產、流通環節的流轉額或者數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營業額為征收對象的一類稅收。一般情況下,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建稅、關稅五種。

  “營改增后,營業稅不存在了,目前主要是四種。”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解釋。

  四種流轉稅幾乎存在于普通人的每個生活環節。在飯店吃飯,消費中含有5.5%的營業稅,在家做飯,油鹽醬醋菜肉等消費中含有增值稅;購買香煙,香煙中有消費稅,在服裝店買衣服中,支付價格中包含有增值稅、城建稅等;購買國外進口的化妝品等,有關稅等。

  30% 宏觀稅負占GDP30%以上?

  中國稅負水平有多高,國內說法不一。

  2014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制定的《政府財政統計手冊》顯示,2014年、2015年中國宏觀稅負均為29.1%,這一水平低于歐美發達經濟體。而前國稅總局副局長許善達曾公開表示,中國宏觀稅負達44%,人均宏觀稅負6338元,但此數據遭到賈康等專家學者的質疑。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劉桓表示,宏觀稅負統計口徑不一,不同的統計會有不同的結果。“中國純稅收部分占據GDP大概20%左右,如果把社保、政府性基金等非稅收部分計算內,應該在30%以上。”劉桓認為,目前中國的稅收水平在國際上處于中等水平。

  據悉,宏觀稅負主要有三種統計口徑。其中,“窄口徑”指的是一般公共預算收入與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中口徑”指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之和與國內生產總值之比;“寬口徑”宏觀稅負是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和國有企業實現利潤之和與國內生產總值之比。

  “按照最寬的統計口徑,中國宏觀稅負在30%以上、40%以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認為,目前中國的宏觀稅負在國際上處于中等偏上水平。

  【專家Q&A】

  A 什么是分類計征與綜合計征?

  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葉永青:我國以前的個人所得稅是按照分類進行計稅,每一類所得都使用分開的稅率。這種分類稅制設計,征管比較困難,個人的實際稅負比較重。而真正的富人階層,主要收入不可能靠工資、薪金,更多的是財產性、資本性收入,這方面在中國的征收管理較弱。

  綜合計征方式,是目前大多數發達國家采取的方式。綜合計征是把個人作為一個征管主體,比如會有一個單獨的納稅編碼,所有和個人有關的納稅信息會在這個納稅編碼下去實現。

  要實現稅收的調節作用,把個人作為一個綜合征管主體變得更為重要。相應的,稅制設計、扣除機制等都要進行調整。

  編者注:2003年十六屆三中全會將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方向定為“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

  采取分類與綜合計征相結合的意義是什么?

  A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我國的稅制以間接稅為主,隨著居民收入不斷提高,分類與綜合計征方式相結合的稅制可以起到調節社會不公的作用。

  在分類與綜合計征相結合的稅制下,今后稅制還會逐漸與稅收的優惠政策相結合,比如夫妻合并納稅、單人納稅的優化選擇等,會更多考慮特殊群體、教育、醫療、住房等因素,使得稅制越來越人性化。

  另外,稅改要考慮到公平、社會正義等問題,采用分類與綜合計征相結合可以實現多收益者多交稅。

  比如,兩個人月收入分別為4300元、3600元,但是3600元者的收入全部是工薪所得,而收入4300元者有3500元為工薪所得、800元勞務所得,按照相關規定,收入4300元者可以不交稅,3600元則要交稅。

  但如果把工薪、勞務所得混合,也就是把分類的稅種合并在一起,就能夠使多收益者多繳稅、少收益者少繳稅或者不繳稅。

  個稅改革還存在哪些難點?

  A 葉永青:首先,在堅持稅收法制化的基礎上,如何修改個稅相關法律法規,是一個難點。如果改革都要從最高法開始改起,耗時巨大。這就需要有一種大家都能夠認可和容忍的方式去做。

  第二,在現有的稅制下,本身制度性稅負偏高,隨著收入與物價提升,納稅壓力也在加重。同時個稅方面的偷漏稅現象比較嚴重。另一方面,勞務所得等計稅方式沒有發生大的變化。在這種情況下,一方面要加緊稅收的征管,完善征管機制,另一方面要確保大家的稅負不會快速上升。

  第三,如果個稅改革沒有往平衡、穩妥的方向走,可能會對經濟產生一定的影響。

  劉劍文:稅改不會給具體的時間表。個人所得稅是從個人口袋里掏錢,關系到百姓利益、社會公平,所以阻力很大。第二,個稅改革還面臨著技術上的問題。目前技術手段沒有跟上,信息平臺的建設、對個體納稅信息的了解都有待于進一步努力。

  稅收二次分配如何抑高提低,同時不“誤傷”中產?

  A 葉永青:個稅改革向綜合稅制邁進,建立健全監管機制,這是大的方向。短期來看,應該適當地調低工薪稅,或進一步提高工薪所得稅的扣除額,或提供一個更加優惠的扣除機制。

  中期來看,要減并所得項,形成真正有效的年度申報體制,我們現在所謂的12萬元申報在國外是年度申報,每個人在年度把自己全部所得綜合進行申報。把12萬元視為年度申報的試點會更合適,而不是僅僅針對高收入。

  長期來看,要建立以個人為核心的,能夠綜合體現社會收入平衡調節的一個稅制和征管體制。

  劉劍文:要加大對高收入人群的監管力度,股權交易、地產交易以及一些交易納入到監管范圍。未來要在掌控高收入人群的信息方面多下力氣。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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