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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羋月傳》編劇署名案宣判 蔣勝男訴求被駁回

2016-11-29
来源:新华网

   自2015年2月20日蔣勝男微博發文聲稱起訴開始,到2016年11月21日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宣判蔣勝男起訴的各項侵權行為均不成立,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曆時一年多、鬧得沸沸揚揚的“《羋月傳》編劇署名糾紛案”終於歸於平靜。《羋月傳》制片人曹平表示,出品方樂視花兒影視尊重並認同法院的判決,對事件的真相大白感到非常欣慰。同時,曹平還表示,“《羋月傳》一案可以作為行業的一個判例,讓行業同仁們引以為戒,呼籲行業盡快建立並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制度,共同抵制惡意炒作行為,樹立健康的行業風氣。”

  事件 王小平創作劇本超過3/4

  礙於和編劇王小平的夫妻關系,導演鄭曉龍在整個官司糾紛的過程中並沒有發表過太多看法。“除了避嫌,我們不願意回聲,我也不願意出來說話,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希望大家不要把注意力集中在這些沒意思的事情上。結果到後來,我們就發現你越不出聲就有越多人受到蒙蔽,他們認為你犯了錯不敢說話。其實我們真的是不願意借這個事情去炒作。”

  鄭曉龍昨日形容自己的心情仍然沉甸甸的,並不覺得特別高興。“其實我完全承認蔣勝男作為原創編劇,提出寫《羋月傳》的這個創意功勞,但是,你的這個功勞合同都給了你應得的回報,署名也好、片酬也好。說實在話,她的劇本完全不符合我們要拍這個片子的要求,從立意上、價值觀上、人物塑造上都有很大的問題。”因為劇本實在不成熟、問題太多,鄭曉龍曾經考慮過暫時不拍了。

  在這種情況下,花兒影視找到了王小平。據記者了解,當年王小平也曾做過《甄嬛傳》的部分改編工作,從原著小說的時代架空到電視劇中的落地雍正時期,和王小平有很大的關系,而最後也證明這一“落地”的改編是《甄嬛傳》成為經典之作不可或缺的一筆。如此也就不難理解王小平緣何加入到創作改編當中。

  經過劇本比對,經法院認定,其中48%完全就是王小平獨立創作的,還有28%做了重大修改。正如王小平昨日所說,“這個劇本超過了四分之三是我自己創作的,我對這個劇本付出了自己的努力和血汗。當初完全沒想到,說我剝奪了別人的勞動成果,我們夫婦成了巧取豪奪的壞人。”

  影響 合同更嚴格 對新手更謹慎

  在這場官司中,負責劇本比對的是來自電視劇編劇工作委員會的餘飛。其間,餘飛已經曝光過他和蔣勝男的微信來往記錄和通話記錄。蔣勝男方面不僅不配合提交相關劇本,還質疑過餘飛擔任比對工作的資質。昨日,餘飛表示,通過這個案件,編劇協會可能要成立一個專家鑒定委員會。

  餘飛還表示,這個案件還造成了以下嚴重的後果。第一就是老手對新手的姿態變了,“過去很多‘老司機’都特別熱心帶著新手寫作創作,現在這個事情出了之後,包括我自己在內,對請的新人都非常謹慎,而且在合同上會更嚴格,實際上對新手不太好;第二,是甲方對乙方姿態的改變,本來是合作關系,這樣一來直接導致甲方對乙方的姿態引起很大的改變,在合同各方面都會更加嚴密,甚至更加苛刻。實際上對於整個生態來講是有害的。”

  在昨天的說明會上,餘飛提到了一個有關蔣勝男行為的細節讓媒體再次咋舌:蔣勝男曾把訴狀最後的判決結果自己進行修改,PS之後放到網上。“這個我覺得應該是一種違法行為,咱們有專業的律師應該知道是不是,自己明明沒有取勝,把判決書PS之後放上去說我們勝了。”

  如此行為大概已經突破了專業范疇,上升到誠信道德以及是否觸犯法律層面了。不僅是編劇行業,任何行業估計都不會歡迎這樣的合作夥伴。“其實在編劇圈有一個生存法則,靠兩個原則,第一個是人品,第二個是作品。你人品好,你誠懇,你善良,你有契約精神,你不抄襲不剽竊不造謠不炒作,大家都願意跟你合作。第二就是你拿得出作品來,你的作品在掌握了編劇技巧以後,你創新,你下功夫,你肯付出,你的作品拿得出來,你肯定有市場了,這樣的人誰又不願意合作呢?有很多人覺得急功近利可以利益最大化而且最快,可是這種東西是急不來的。”王小平以這次並不愉快的經曆提醒自己也告誡同行。北京晨報記者 馮遐

  ■新聞背景

  糾紛案始末

  《羋月傳》首輪開播前夕的2015年11月10日,《羋月傳》小說作者蔣勝男通過微博長文,稱電視劇《羋月傳》的劇本由其一人完成,稱勞動成果被王小平強奪,認為制片方花兒影視和王小平侵害了她的署名權,引得網絡上群情激憤。

  隨後,三起訴訟逐漸形成:

  訴《羋月傳》同名小說出版涉嫌侵權案。

  經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蔣勝男違約。

  二審終審判決仍確認蔣勝男違約行為,但因為當時電視劇已經播出,不再限制蔣勝男出版小說的行為。

  訴王小平署名總編劇涉嫌侵權案。

  浙江溫州鹿城法院一審宣判駁回蔣勝男全部訴訟請求。

  訴小說《羋月傳》涉嫌抄襲《羋月傳》劇本案。

  北京海澱區法院已經正式受理。

[责任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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