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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名證人特首辦常秘劉焱作供 特首任何申報視個人決定

2017-01-13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昨於高院續審,控方完成開案陳詞,然後傳召首名證人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劉焱作供,她同意辯方所指,香港回歸前港督毋須作出任何利益申報,九七回歸後根據《基本法》47條,行政長官就任時應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但劉焱指該條文內容模糊,特首要作出什麼申報,則很視乎個人的決定。

  控方質疑曾妻存入巨款

  曾蔭權夫婦昨早抵達法庭,次子曾慶淳亦有陪同。控方繼續開案陳詞,控方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昨庭上揭露,在2010年7月16日雄濤股東之一的李國寶簽發一張面額35萬港元的現金支票,約20分鐘後,曾太到東亞銀行將7.3萬元轉帳入夫婦的聯名戶口內,再過約15分鐘後,夫婦的聯名戶口亦多存入現金35萬元。控方指,辯方可能就35萬元另有解釋,但陪審員以常識判斷,他們有明顯的連繫,而7月16日正正是營辦數碼聲音廣播服務牌照的公眾諮詢時期。

  租約寫錯銀碼顯急就章

  控方質疑,曾蔭權聲稱行政會議只是通過通訊局建議,向雄濤廣播發牌,他從未想過租用物業會帶來利益衝突,是試圖轉移視線,但始終無披露建築師何周禮按他要求進行裝修,雄濤股東李國寶提供35萬元等事實。控方指曾蔭權在承租前1年多已向黃楚標公司繳付80萬元人民幣,在2012年2月由太太簽訂的租約只是煙幕,意圖掩飾真相,而有關租約連年租80萬元亦錯寫成800萬元,顯示制訂租約時間匆忙。

  常秘作供:曾私訪未必紀錄

  另就曾蔭權夫婦被指於2010年11月5日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同日離境,及後又與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同步由澳門返港一事,辯方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解釋,曾氏夫婦當日是往江門出席海外華僑的慶祝宴會,在完成公務後轉為私人行程,於翌日下午到澳門,辯方指11月7日當天是曾氏夫婦的結婚周年。辯方查問劉焱若然那是特首的結婚周年紀念,特首辦是否會有紀錄,劉回應稱:「我都唔知現任行政長官的結婚紀念日。」

  劉焱稱,曾氏夫婦的私人外訪未必有紀錄,但警方因保安理由必定知道他的行蹤,外訪時亦有當地的保安提供貼身保護工作,警方G4在他返港,會即時接手其人身保護。劉續稱,特首的公務會在日誌作記載,如果特首外遊目的地與香港距離不遠,可於短時間內返回香港,其私人行程未必會有官方紀錄,至於是否有私人紀錄,則視乎特首與私人秘書之間的安排。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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