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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獎500萬其實不重

2017-02-23
来源:香港商報

  中國反恐史上,又迎來了一個重磅的新制度。新疆和田出台群防群治組織反暴恐獎勵辦法,最高獎500萬元,其單人獎勵標準,是目前為止最高紀錄。

  不要一聽500萬,就發出中彩一樣的驚叹。試想,假如3.1昆明火車站暴力恐怖案,在實施前被舉報,從而提前發現并化解,別說500萬,獎勵5000萬,也不為過;假如烏魯木齊7.5打砸搶燒嚴重暴力恐怖事件,在策劃期就被舉報發現,與其所造成的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等危害相比,獎勵5個億,也不算多。

  也要獎勵「醒悟者」?

  至於重獎的必要性,專家們和領導們早已經多番論證過了。但重磅的獎勵制度,也是個反恐史上的新生事物,既然新生事物,總有一個需不斷完善的過程。哪些地方,哪些條款,需要完善呢?新的反暴恐獎勵辦法,感覺似乎含有一個隱形前提,就是獎勵舉報的正義群眾。假如這種感覺沒有錯誤的話,不妨大膽假設一下,為什麼不嘗試獎勵一個特殊的群體--「醒悟者」,就是哪些一時被蒙蔽,誤入恐怖歧途,后來在各種因素影響下,幡然悔悟,在策劃期,果斷自己中止犯罪,并向公安機關自首「投誠」。

  做此假設理由有二,其一,堡壘最容易從內部攻破。恐怖組織在策劃并實施犯罪時,是極其隱蔽的,普通群眾很難知情,而其內部成員,可謂一清二楚。特別對於哪些尚在策劃期的恐怖成員中有心想反悔者,借鑒本港的污點證人制度,可以依法減輕或免除其罪行,「一旦上了賊船,就沒有回頭路可走。」當內部舉報立功免罪的制度確立后,在有回頭路可走時,也許情况就不一樣了。

  美國有個著名的《吹哨人法案》,保護并獎勵內部知情人的「告密者」。受此啟發,假設在制訂反恐防恐獎勵制度時,對哪些有心「回頭是岸」內部知情人,也實行立功免罪并予以重獎。在立功免罪并重獎制度之下,極可能對暴恐組織造成分化,提高在還沒造成破壞前,就可從內部攻破之機。

  或可在全國鋪開?

  實際上,昆明恐案后,恐怖活動不再侷限於新疆等傳統高發地,已經有全國擴散的架式,所以重磅獎勵制度,也是否考慮在全國推廣呢?

  而且在除新疆以外的地方,也出現了類似成功的個案。2014年6月16日深圳發布《深圳市公安局關於對舉報涉恐線索實施重獎的通告》,當時明確了從2000元至50萬元不等的獎勵標準,沒有這次和田的500萬元這樣的最高標。據公開報道,也就在6月下旬一名暴恐分子潜逃至深圳市,當晚即經市民舉報被警方抓穫。當時警方沒有透露此案更多信息,對於舉報人身份以及獎勵金額均進行了保密。據悉,這也是深圳警方也首次獎勵涉恐線索舉報人。

  路人甲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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