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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房地產稅立法涉及很多問題

2017-03-19
来源:21世紀經濟報道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 尹中卿

  房地產稅的立法很複雜,涉及的問題比較多。

  首先,房產稅本來就是現有的一個稅種。早在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就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房產稅。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依照房產餘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同時,還規定了5種情形——包括屬於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納房產稅。根據國務院的部署,2011年1月28日開始在上海、重慶推進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上海征收對象為本市居民新購房且屬於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購房,稅率暫定0.6%;重慶征收對象是獨棟別墅高檔公寓,以及無工作戶口無投資人員所購二套房,稅率為0.5%-1.2%。

  其次,房地產稅立法十分複雜,原因在於它涉及與現行一些稅種的關系。比如,現在已有土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印花稅等,此外還有土地出讓金等。這些要不要整合?再如,原先商品房買賣中涉及的房地產開發、建設、交易環節的各項稅費,房屋產權人在買房時已經交過了,如果再繳納房地產稅,肯定是有問題的,應該考慮將已繳納的稅費進行扣除。房地產稅改革如何與現有的稅費進行銜接,需要有深入、全面的考慮。

  再次,房地產的構成也具有複雜性。我國1997年開始搞住房制度改革,房產性質分為軍產、央產、民產,還有大產權、小產權之分,產權期限有30年、50年、70年,等等,類比非常多,情況非常複雜。尤其在農村,很多房子是祖屋,還有附屬建築,這些算不算房產?城市裏大量的棚戶區問題也很複雜,這些都需要很好的研究和論證。

  對此,我們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等相關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已經做了大量的工作,我個人也參加了一些調查研究。正因為有過充分的論證工作,所以我覺得這個問題非常複雜。

  從立法目的來看,房地產稅並不是為了“打壓房價”,而是要對人們的房地產投資行為起到調節和引導作用。

  具體來說,出台房地產稅,就是要提高房屋占有、使用和交易的成本,讓它遠遠大於物業費和銀行貸款利息,把房地產的泡沫擠壓出來,把房屋所有者的第二套房、第三套房甚至幾十套房都“擠”出來、“逼”出來,這樣就可以在不增加土地或者建築的情況下,增加房屋供給。

  正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房地產稅有利於規范中國的房地產市場,有利於理順和降低目前一些城市過高的樓市價格。否則,就會永遠存在房地產供給缺乏的假相,等到將來我們的孩子一個人繼承兩套房子、我們的孫子繼承四套房子的時候,那時中國經濟可能就垮了,造成的資源浪費更是無法彌補。

  我認為,一方面,房地產稅將來肯定是地方政府的主體稅種,特別對很多已經基本賣完土地的城市來說;另一方面,一定要處理好與老百姓的關系,不能夠增加老百姓的負擔,特別是,用於自住的房產應該免稅。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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