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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草案初審: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可拘留15日以下

2017-06-23
来源:观察者网

  據北京青年報官方微博22日報道,當天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在京召開,首次審議國歌法草案。國歌法草案裝上“牙齒”,對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草案明確,地方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國歌奏唱、播放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鄭州大學全場師生高唱《國歌》

  縣級以上各級政府教育、文化、體育、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以及軍隊有關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對國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或者故意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損害國歌莊嚴形象的,由公安機關處以15日以下的拘留。

  據中新網報道,中國現在使用的國歌為《義勇軍進行曲》,由田漢作詞、聶耳作曲。多年來,廣大中國群眾熱愛祖國、尊崇國歌,國歌奏唱和使用總體情況比較好。但實際生活中也存在奏唱國歌不規范、參與者舉止不得體,國歌標準曲譜未予發布,影響奏唱和播放效果等。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當日在向大會作說明時表示,制定一部專門的國歌法,通過國家立法對國歌的奏唱場合、奏唱禮儀和宣傳教育等進行規范,對于保證憲法的有效實施,增強國歌奏唱的嚴肅性和規范性,維護國家尊嚴,提升公民的國家觀念和愛國意識等具有重大意義,“是十分必要的”。

  草案共十五條,主要規定了關于國歌的地位、關于奏唱國歌的場合、關于國歌奏唱的形式和禮儀、關于國歌標準曲譜和官方錄音版本、關于國歌的宣傳教育、關于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六部分內容。

  關于國歌地位,根據憲法,草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征和標志。

  草案明確了七類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開幕會議、閉幕會議;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開幕會議、閉幕會議;憲法宣誓儀式;升國旗儀式;各級機關組織的重大慶典活動、重要表彰儀式、重大紀念儀式、國家公祭等;重大外交活動;重大體育賽事;其他需要奏唱國歌的場合。

  同時,草案規定,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奏唱、播放國歌。國歌不得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廣告、公共場所使用的背景音樂等。

  在國歌奏唱的形式和禮儀部分,草案規定:奏唱國歌,應當按照本法規定的歌詞和曲譜,不得修改國歌歌詞,不得采取損害國歌尊嚴、影響國家形象的奏唱形式。同時,為增強奏唱國歌的儀式感,體現對國家象征的尊重和維護,草案規定: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舉行升國旗儀式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面向國旗,著制式服裝的現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人民警察等人員行舉手禮,其他人員行注目禮。

  草案同時規定,中國外交部及駐外外交機構、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應當將國歌標準曲譜和國歌官方錄音版本送交有關國家外交部門、有關國際組織,供外交活動或者國際體育賽事中使用。

  在國歌宣傳教育方面,草案規定:國歌列入全日制小學一年級音樂課教材。全日制中學、小學應當將國歌歌詞和曲譜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

  草案同時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內國歌奏唱、播放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教育、文化、體育、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以及軍隊有關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對國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被收入展館的國歌立法建議案

  據正義網6月19日報道,早在2003年,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期間,河北省代表團佟淑蕓等32名全國人大代表聯名向大會提交了關于進行國歌法立法的建議案。而這份建議案的起草者夏明芳是一位雜志社的編輯。

  在位于上海市的國歌展示館中,記者找到了夏明芳捐贈的《關于進行〈國歌法〉立法并對憲法進行增補的建議》手稿。夏明芳當年是河北省《經濟論壇》雜志社主編助理。

  夏明芳在一份說明文件中寫道:“日常生活和一些重大活動中出現的損害國歌尊嚴的現象,令人非常氣憤。通過研究發現,主要是人們沒有認識到國歌同國旗一樣是中國的重要象征和標志。更重要的是,在當時的憲法中也沒有提及國歌和專列條款,在《義勇軍進行曲》被定為國歌之后,一直沒有制定國歌法。而國旗的使用則因有了國旗法而被納入法治的軌道。因此,制定國歌法已刻不容緩!有了它,就有利于維護國歌的尊嚴和進行愛國主義教育。”

  為此,夏明芳整理出對國歌立法的建議,以及對憲法增補的建議稿。其中一條建議是,鄭重建議:在本次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開幕時,全體與會人員應齊唱國歌!舉辦其他重要活動均應提倡唱國歌。

  可喜的是,2004年3月全國人大十屆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1982年憲法的第四次修改,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從此,國歌寫入了憲法。

  聶耳創作《進行曲》的手稿

  連續十年提出的國歌立法提案

  2008年3月全國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召開,剛剛擔任全國政協委員的于海就牽頭提議,在大會開幕式和閉幕式上,將原來由軍樂團奏國歌,改為全體委員在軍樂團伴奏下高唱國歌。在這次會上,于海還提出了為國歌立法的提案。

  2009年,全國兩會在會議議程安排方面做了多項調整,其中一項決定是,全國政協和全國人大在開閉幕式上奏唱國歌。于海在人民大會堂主席臺擔任指揮。

  這個決定令于海非常振奮:“從‘奏’國歌到‘唱’國歌,不單純是演繹形式的簡單變化,更表達了在全球金融危機、國內經濟不景氣的大背景下,中國人民共克時艱的信心和勇氣,讓整個世界感受到中華兒女團結一致披荊斬棘、奮勇前進的氣概和迎難而上的決心。”

  從2008年到2017年,整整十年,于海每年都向大會提交為國歌立法的提案。現在只要在百度中輸入“于海”,檢索結果就會自動關聯“國歌立法”。

  身為第十一屆、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的于海,是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樂團原團長,國家一級指揮。從1984年10月1日在國慶三十五周年大典上作為千人聯合軍樂團最年輕的分指揮之一,一直到今天,于海在正式場合指揮演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就有近萬次,無論是國慶50周年、60周年大閱兵,還是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全國兩會以及歡迎外國元首來訪等重大活動,都有于海指揮樂隊演奏國歌的身影。一次又一次指揮軍樂團奏響《義勇軍進行曲》的他,被媒體譽為“指揮演奏國歌次數最多的人”。

  于海坦言,國歌經常在耳邊響起的經歷,讓他對國歌有著深厚而特殊的情感。幾十年與國歌相伴的工作經歷讓于海形成了一種條件反射,只要跟國歌有關的事兒都格外敏感。于海說,無論在什么場合,只要一響起國歌,就會去比對它的節奏、速度,以及演唱者的情感。他發現很多人對國歌并不敏感,唱錯一點,或者演奏時音符出現改動基本察覺不到。

  “在中國這樣的文明古國,國民對待自己國歌的態度應該非常嚴謹,不應該出現節奏、速度等方面的錯誤。然而,現實中由于法律空白,國歌沒有統一版本,甚至出現被篡改歌詞、曲調和速度,以及隨意使用國歌等情況,沒辦法依法處罰。”于海說,這也更加堅定了他對國歌立法的信念。所以,這樣一份提案他堅持提了十年。

  有趣的是,就在今年全國政協會議即將閉幕時,于海在小組會上發表履職感言說:“我表示非常遺憾,沒有在我政協委員的任期內等到國歌立法,但是我知道為國歌立法的日程越來越近了,將來也會為之高興和歡呼的。”政協會議閉幕后不久,便傳來國歌立法列入201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喜訊。

  “這種激動的心情無法形容,十年的堅持,如今要夢想成真了。”于海說,得知國歌立法的消息后,很多政協委員打電話或者發來短信祝賀。其中,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舞蹈家協會主席、中國芭蕾舞團原團長趙汝蘅說:“我們就應該有于海委員這樣鍥而不舍的精神呀!”

  確立國歌標準版是立法難點

  從1949年到今天,《義勇軍進行曲》始終沒有統一標準的版本,這也是導致我們的國歌在全國各地、世界各國演奏時,會不斷冒出一個又一個新版本的原因。這個問題讓于海一直焦慮不安、心急如焚。軍樂指揮的天職隨時隨地在提示他,國歌就是國歌,其長短、強弱、快慢,絕不能因個人的偏愛而有絲毫改變。因此,他提案中的第一條建議就是要確立國歌的標準版本。

  為什么國歌沒有原汁原味地流傳下來呢?在國歌展示館中展示的《義勇軍進行曲》大事記中,記者找到了答案。

  1935年1月,田漢在上海創作影片《風云兒女》主題歌歌詞。同年4月下旬,聶耳完成歌譜定稿。同年5月24日,影片《風云兒女》在上海金城大戲院首映,《義勇軍進行曲》隨之傳唱全國。

  1949年9月27日是一個標志性時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一致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未正式制定前,以《義勇軍進行曲》為代國歌。從當年周恩來主持討論通過國歌決議案的視頻資料可以看到,在表決時有一人棄權,沒有人反對。

  1978年3月5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將《義勇軍進行曲》歌詞作了修改,修改后的《義勇軍進行曲》被確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決議》,恢復《義勇軍進行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撤銷本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決定。

  于海認真查閱資料后發現,在國歌的樂譜上,1978年版本也作出了修改,但是在1982年并未恢復。由于版本的混亂,1978年的樂譜至今還在使用。

  每次黨和國家領導人出訪國外,于海都特別注意聽國歌的演奏。我國國歌簡譜上對于速度的表述是“進行曲速度”。通常而言,進行曲速度是每分鐘120拍左右,但慢的進行曲速度也有每分鐘60拍、70拍的。于海曾就進行曲速度問題與我國著名音樂家李煥之多次交流,都比較認可每分鐘96拍的速度,雄壯有力,而且有一定的戰斗性。中國的軍樂團一直以這個速度演奏國歌。

  “同樣的音樂,由于速度的變換,會產生不一樣的效果。國歌不能似是而非,必須要有明確的標準,就像國旗和國徽一樣。但同時,音樂又是抽象的,不可能機械地確定它的演奏速度。”于海說,在應邀參加國歌立法座談會時,他著重闡述了國歌標準化問題,這些難題都要通過立法來解決。

  除確定國歌標準之外,于海對國歌立法還有兩點建議:一是提升愛國主義教育,特別是培養青少年愛國愛民族的情結。二是制定專門條款依法嚴懲污辱國歌的行為。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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