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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虐7歲女變植物人 官斥判10年也不夠

2018-06-21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中年婦人與其第二任丈夫涉嫌於2015年4月至7月間虐待兩人的7歲女兒「林林」,導致她瘦骨嶙峋,腦部永久受損。案件在高等法院經過48日審訊,陪審團退庭商議逾5小時后達成一致裁決,裁定婦人面對的疏忽照顧兒童罪和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全部成立,其丈夫面對的妨礙司法公正罪同樣成立。法官直言,「林林」儼如植物人,餘生或須在醫院度過,疏忽照顧兒童罪最高的10年監禁刑罰,并不足夠反映婦人罪行的嚴重性。法官今午將聽取辯方求情,其后判刑。

  次被告夫妨礙司法公正罪

  42歲婦人王榮汶聞判時垂頭不作聲,表現平靜。其52歲丈夫凌耀忠得悉被判有罪后一皺眉頭,之后以紙巾拭涕。

  女童大腦麻痹肌肉僵直

  控方於審結后呈上一份於今年3月撰寫的醫療報告,醫生指「林林」長期卧床至今,她因大腦麻痹而有明顯的肌肉僵直迹象,醫生須固定其四肢於床上。她對外界聲音和影像均無反應,需要人手餵食。她亦大小二便失禁,須長期戴上尿片。法官薛偉成聽罷控方陳述后不禁搖頭,他問主控官:「她(林林)餘生都要在醫院度過嗎?她可以住在哪里?」主控官指報告并無提及此方面建議。

  斥婦刻意令女童捱餓及虐打

  薛官直斥是王婦刻意使「林林」捱餓的,又形容本案屬「同類中最差的」(worstofitskind),王婦明顯疏忽照顧「林林」,既拒絕給予足夠食物,又無提供適切醫療照顧,甚至虐打「林林」,案情非常嚴重。薛官感叹道:「她(林林)已經是植物人,她跟死了沒有分別,因為她被拒絕了生存!」他認為對王婦判監十年并不足夠,政府須改革相關法例的最高刑罰。

  曾在內地任教幼稚園的王榮汶與前夫育有一對孖女,她於2006年再婚后為凌耀忠誕下「林林」和幼子。王於2012年帶同孖女和幼子來港定居於青衣一個公屋單位,「林林」則在汕頭與外婆居住。王、凌兩人后來分居,王與子女搬到荃灣居住;「林林」在2014年11月來港住在母親家中。

  婦訛稱在內地被親戚打傷

  「林林」其后獲荃灣一間幼稚園取錄,當時老師都赞她「精靈」,能說流利廣東話及書寫自己的名字。惟她自2015年1月起經常缺課;同年4月28日最后一次上課,當時「林林」臉上有傷痕,班主任欲擁抱她時,她卻表現抗拒。王婦指「林林」在內地被親戚打傷。

  同年7月18日,王婦將「林林」送往仁濟醫院,主診醫生發現她極之瘦弱,不但身體有多處裂傷和瘀傷,心臟更一度停頓。「林林」留院兩周,體重仍不足15公斤。王婦曾向醫生說,「林林」出生時已有體重過輕的情况,而她也只是在同年6月方從內地的媽媽接過「林林」照顧,但控方指這都是假證供。

[责任编辑:鍾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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