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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定罪上訴遭駁回 刑期減至12個月

2018-07-20
来源:香港商报网

 

  曾蔭權與夫人今早抵達法院。

  【香港商报网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去年2月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他今年4月下旬就定罪、刑期及訟費令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早10時宣布裁決,駁回定罪上訴,不過判刑上訴得直,刑期由20個月減至12個月;另就讼费的上诉,裁定由原500万元减至100万元。上訴庭法官麥機智強調,曾蔭權的行為失當罪行特別嚴重,因他是社會中掌大權的人,他的行為危害香港人對政府官員及其決策的信心。

  上诉庭今颁下判辞指,陪审团的裁决显示,他们认为曾荫权必然是刻意隐瞒与雄涛广播股东黄楚标的真实关系,虽然他至今仍无解释为何要隐瞒,令事件可能永远存有问号,但任何人只要稍微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均会得出曾涉行为失当的结论。3位法官终一致驳回其定罪上诉,但认为量刑起点过高,批准减刑至12个月。

  判詞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的過程並無出錯或誤導,上訴庭亦不同意曾蔭權一方指他無必要披露租住深圳物業事宜,曾蔭權在處理雄濤廣播申請數碼牌照時,明顯隱瞞與股東黃楚標商討租約,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

  上訴庭表示,曾蔭權有如此多年在政府工作的經驗及背景,說他會大意「睇漏眼」而不作利益申請,實在令人難以置信,明顯他這個說法亦不被陪審團接納,事件的嚴重程度亦足以將他定罪。

  上訴庭認為,今次曾蔭權行為失當特別嚴重,影響了港人對香港政府的處事方式、政府官員的操守及政府作出決定的信任。

  判詞指,原審法官的量刑起點明顯過重,上訴庭認為量刑起點應是18個月,基於曾蔭權良好品格,和過去對香港的貢獻,減刑6個月,總刑期減至12個月,由於曾蔭權之前已服刑63日,只須服餘下刑期。

  訟費方面,判詞指,雖然曾蔭權夫婦過去有大量積蓄,但經歷3場官司,已耗費不少,再加上曾蔭權已年屆73歲,再工作的機會微,餘生只能靠長俸和積蓄過活,再考慮到曾蔭權在3項控罪中,只有1項被裁定罪成,上訴庭亦因此決定將他在原審的訟費,由500萬元減至100萬元。

  曾荫权是次涉及的控罪,指他涉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以特首及行会主席身分,参与处理雄涛广播牌照等3项申请时,未有向行会申报他与雄涛股东黄楚标就深圳东海花园物业的商议,陪审团去年以8比1裁定罪成,判囚20個月。在服刑63天後獲准保釋的曾蔭權,今年4下旬就定罪、刑期及訟費令提出上訴。

  上訴庭暫不處理保釋申請 曾蔭權需即時回監獄服刑


  曾蔭權需即時回監獄服刑。資料圖

  73歲的曾蔭權,原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去年4月被裁定其中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判囚20個月,服刑63天後獲保釋至今。去年9月法庭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重審,但陪審團始終不能作出有效裁決,控方暫時不申請重審。

  由於曾蔭權只服刑了63天,故餘下刑期須立即返回監獄繼續服刑。

  在庭上,代表曾蔭權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隨即表示,要求申請保釋,但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指,今日不會處理,建議余承章先閱讀判詞再考慮行動。

  曾蔭權聞判稱身体不適 閉眼戴氧氣罩送院

  曾荫权早上听完宣判後神情沉重,扁了一下嘴,步入羁留室前望向坐在公众席的家人。

  曾荫权的家人及後再次步入法庭,隔着犯人栏的玻璃窗与曾荫权道别。曾荫权脱下紅色煲呔、戒指,交出钱包、电话予其妻曾鲍笑薇,并隔着玻璃窗紧握妻子双手;曾荫权向妻子说了一句话後,突然伏在玻璃窗前,神情悲恸,其家人神情亦显得沉重。

  被告一方申请保释等候上诉,但上诉庭暂未处理,曾荫权留在高等法院内等候,約中午12時聲稱不適,法院召救護車送往醫院,曾蔭權卧於擔架床上,閉眼戴著氧氣罩接受救護人員的治療,送往瑪麗醫院。

  接載曾蔭權的救護車駛離法院。片段截圖

  曾蔭權戴著氧氣罩送院。片段截圖

  曾蔭權訟費獲減至100萬 惟律師費已花逾2000萬

  曾蔭權夫婦今早抵達高院。

  儘管訟費減少,不過曾蔭權在該案件中律師費就已經花了不少。曾蔭權經歷兩次的刑事審訊,及一次上訴聆訊,所付出3次的律師團隊費用已高達2000多萬港元,去年1月3日在高院首度審訊時,曾蔭權聘請「外援」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萬江儀)出戰,當時Montgomery以「友情價」600萬元包打,連同資深大律師鄧學勤,大律師陳政龍及律師行成員總額費用近1300萬元。

  由於原審的陪審員未能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名達成裁決,故陳官應控方要求下令案件重審,由於Montgomery在英國有另宗民事案件要處理,陳官不肯遷就辯方檔期,故案件於去年9月26日作第2次審訊,並改由「本地薑」資深大律師余承章擔任主帥,至於原有大律師陳政龍及金杜律師事務所繼續為律師團隊成員,而今次重審的律師費用亦高達1000萬港元。

  最終兩次審訊的陪審團均未能就「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達成有效裁決。換言之,曾蔭權面對兩次案件審訊,花上逾2000萬元的律師費。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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