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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永業涉收51萬賄款案開審

2019-05-21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有「AO」金童之稱的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於2004年在任經勞局的航空組負責所有與航空有關事務期間,涉嫌收取賭王姨仔陳婉玉51萬元賄款,以購買西半山羅便臣道雍景臺一豪宅單位的臨時訂金,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宣讀開案陳詞指,馮永業收取51萬元「甜頭」後,便利用職權,不但批准由陳婉玉出任股東兼董事的港聯航空經營香港至廣州及深圳航班服務的申請,更協助陳所控制的3家公司獲得航權分配,取得港澳碼頭直升機場擴建計劃和在珠三角地區有關城市擴展直升機服務等,當中涉及8項申請明顯存在利益衝突。

  記事簿載「已羅致」馮永業

  廉署於2016年11月3日將兩被告拘捕,馮永業在警誡會面對於購入雍景臺的細節表明「已不記得」,物業用作投資非自住,馮承認與陳屬私人關係,與公務無關,在處理公務絕無偏袒。廉署其後在陳婉玉的辦公室檢獲一本是陳字的記事簿,內寫有「現已羅致一位過去在政府經濟局及民航局做到很高級的人來幫手」,控方指陳婉玉提及羅致的政府高官正是馮永業。

  現年55歲的馮永業,被控身為公職人員收受陳婉玉提供的51萬元,作為傾向優待陳婉玉所控制的3家公司,即港聯直升機,港聯航空及港聯直升機(香港)有限公司。62歲的陳婉玉則以上述相同理由,向馮永業提供51萬元賄款。馮永業另被控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即於2004年9月28日至2006年7月9日期間,於履行公職過程中向政府隱瞞或沒有向政府申報或披露該筆款項。

  航線安排優待陳婉玉公司

  馮永業被控瀆職案,控方指,由陳婉玉操控的3家公司於2003年至2006年間先後向政府遞交8項申請,包括涉及航線指定、航權分配、港澳碼頭直升機擴建計劃、在珠三角地區的城市擴展直升機服務,為港聯安排替代降落場地及西九龍直升機場減租等事宜中,馮永業都表明「贊同」,直至在涉及杭州、南京、寧波及重慶的額外航權分配中,有份參與的港龍航空及中富航空均對港聯航空介入而表明反對,最終中富航空因不獲批其中3個城市的航線申請,而作出投訴,更指控經勞局優待港聯航空,事件更驚動時任的經勞局局長葉澍,中富一度揚言不撤銷港聯的航權,會提出司法覆核,結果葉澍需要兩度相約中富高層午餐擺平事件。

  控方指,中富航空作出投訴後,馮永業發信給民航總局,要求為中富航空放寬該3個杭州、南京和重慶城市的指定航線,但不獲民航總局接納。事實上,有關港聯及中富的申請的模擬指定及分配航權程序均按馮的指示進行。馮的上級李淑儀表示,這情況即在未收到航空公司正式申請前進行模擬指定及分配航權程序屬罕見,事前她亦未獲知會進行有關程序。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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