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葯監出台支持復工復產十條

2020-02-23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李苑立報道:記者23日從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22日該局出台了支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企業復工復產十條政策措施(下簡稱10條),從延伸政務服務時空、實施快審快批快檢、優化檢查核查流程、減免註冊收費四方面,全力支持和推動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企業復工復產。該政策暫定執行三個月,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是延長政務服務時間。實行「7×24小時」在線申報,實時送達行政許可結果,免費推送提醒短訊。建立微信、QQ等業務諮詢群,提供全天候在線諮詢服務。註冊繳費期限可延長3個月,但不超過行政許可決定前。

  二是調整行政許可期限。2020年6月30日前,對在疫情防控期間未能按時申請辦理許可證、註冊證換證的,企業可繼續申請延續註冊、換證。在技術審評環節一次性補充資料期限延長50%。對於醫療器械註冊補充檢測報告、臨床檢驗報告,有效期可延長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化妝品生產從業人員所持健康證明有效期在2020年1月23日後屆滿的,可延期使用至疫情解除三個月內。

  三是優化行政服務方式。申報資料推行「零接觸」辦理。企業可通過電子郵件或將紙質申報資料郵寄至省局受理大廳。

  四是推行應急容缺受理。對符合納入應急審批的省局行政許可事項實行容缺受理,實現快審快批,在次要條件或申請材料欠缺的情況下,經申請人作出相應承諾後,啟動受理、審評、檢查、檢驗工作。

  五是啟動應急檢驗檢測。對疫情防控用藥品醫療器械開啟應急快速檢驗檢測通道,收樣前24小時主動對接,收樣後24小時內啟動檢驗檢測,並及時出具檢測報告(微生物限度和無菌檢查等需要時間確認結果除外)。

  六是實施附條件應急審批備案。在聯防聯控機制下,對疫情防控用藥品實施先審批後審核,後置資料審查、技術審評、現場檢查和檢驗等審核程序。如對需要共用中藥前處理和提取車間的疫情防控用藥品,在集團公司內部無法解決的,允許共用省內其他藥品生產企業的車間。

  七是簡化註冊抽樣流程。在許可事項中僅涉及註冊抽樣的,由企業持相關通知書向所在地市局申請,由市局組織完成抽樣並封簽後,按標示的貯藏條件送至指定檢驗機構進行註冊檢驗。

  八是優化許可延續檢查。在疫情期間,許可內容無變更時,不再單獨開展現場檢查,企業在申請時可選擇提供證件到期前18個月內的監督檢查報告(包括常規檢查、日常檢查、跟蹤檢查)替代,加具所在地市局審查意見後,作為申請材料提交。

  九是實施檢查員就近配置。在疫情期間,各地市局配合選派屬地檢查員共同組成檢查組的模式,檢查組應根據檢查方案開展現場檢查並出具檢查報告,其他環節按原流程辦理。

  十是應急產品註冊許可零收費。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疫情期間納入廣東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所需藥品、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的產品,免徵註冊費;疫情結束後,申請人再次申請相同行政許可事項的,其註冊收費標準按零收費執行。

[责任编辑:郭玉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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