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星島日報消息,一名16歲學生於去年11月3日的七區示威中,被警員捉住時用雙手推撞警員左膊及胸口,令警員鬆手失平衡跌倒,被控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被告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25日於東區法院判刑。
崔美霞裁判官指,被告在被裁定有罪後,仍堅稱推撞警員只是自然反應,因而認為被告無悔意,故判處3星期監禁,並批准被告以1萬港元保釋等侯上訴,期間不得離港,須居住於報稱地址。(圖源:星島)
據星島日報消息,一名16歲學生於去年11月3日的七區示威中,被警員捉住時用雙手推撞警員左膊及胸口,令警員鬆手失平衡跌倒,被控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被告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25日於東區法院判刑。
崔美霞裁判官指,被告在被裁定有罪後,仍堅稱推撞警員只是自然反應,因而認為被告無悔意,故判處3星期監禁,並批准被告以1萬港元保釋等侯上訴,期間不得離港,須居住於報稱地址。(圖源:星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