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指區議員和選委須宣誓 相關法律修訂草案將盡快提交立會審議

2021-01-12 10:56
來源:香港商報

 特區政府擬修例完善公職人員宣誓安排,外界十分關注會否將區議員亦納入。昨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明,區議員及選舉委員會委員應被優先視為公職人員,須要按照香港國安法的要求進行宣誓。此外,因應外國政客就警方早前拘捕行動作出失實指控,林鄭重申,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希望外國社會看待中國、香港內部事務時放下雙重標準。

 林鄭月娥指,香港的法律對公職人員的解釋有所不同,但區議員所屬的區議會是重要組織;選舉委員會更是肩負選出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責任——從這個角度看,區議員及選舉委員會委員應該被優先視為公職人員,須要按照香港國安法的要求進行宣誓。她透露,與此相關的法律修訂工作,將在特區政府落實《基本法》第104條及《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工作中進行,希望可以盡快將有關的修訂條例草案提交至立法會審議。

 警方行動均依法辦事

 對於警方早前拘捕逾50名涉嫌組織或參與「初選」、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攬炒派」分子,林鄭稱警方拘捕行動已進入調查階段,稍後或提出檢控,她不會評論,惟強調警方每次行動均依法辦事,不會依政治立場作出拘捕。她強調,香港國安法清楚說明,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包括四類清楚釐定的行為,都不能夠違反;而國安法的目的亦有三方面,是要防範、制止和懲治,每一方面都非常重要。

 林鄭反駁外國政客、政府高級官員對於拘捕行動的謬誤說法。她指,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有人認為只要持政治理念或曾採取某些行動的人可免受法律制裁,並非法治精神,也不是香港核心價值。她重申,香港國安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根據《基本法》第18條列入附件三在香港公布實施,屬香港法律,因此有法必依,否則法律將形同虛設。

 冀外國社會放下雙標

 林鄭又指,外國社會在看待中國事務或香港事務時,往往採取一套有別於他們看待其國內事務的立場和態度,她希望他們尊重每個國家、每個地方內部事務的自主權,放下雙重標準。

 此外,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早前於報章撰文建議,應在港嚴格執行《國籍法》,禁止港人擁有雙重國籍。對此,林鄭回應表示,國籍是敏感問題,回歸前即引發關注,基於歷史原因,對於如何處理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中英兩國政府早有共識;倘若一方現在偏離共識,另一方採取行動也屬理所當然,而行政會議並無討論有關議題。

 她表示,特區政府沒有提出如何處理該種護照作為旅行證件的問題,沒有討論任何具體方案,更不存在已提出應對措施。不過,如果國家和香港特區受到外國政府不合理制裁,我們沒有理由「坐着什麼也不做」,特區政府已表明會配合中央人民政府採取所需反制措施。

 團體促完善區議員宣誓安排 

 本港早前有團體公布的「區議員宣誓逐個捉」網絡調查結果顯示,逾九成市民認為特區政府應修訂《區議會條例》及《宣誓及聲明條例》,取消違反誓言者的區議員資格。上個月,元朗監察議會聯盟發起網絡投票,吸引超過1.1萬餘市民參與。投票結果顯示,98.1%的受訪者表示,區議員收取公帑酬金及津貼、在地區層面獲諮詢參與政策的制訂,上述事實表明區議員屬於「公職人員」;99.5%受訪者認為,區議員參選及接受任命前,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政府;超過99.4%的受訪者表示,應該修訂《區議會條例》及《宣誓及聲明條例》,取消違反誓言的區議員資格。聯盟呼籲政府盡快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區議會條例》及《宣誓及聲明條例》,完善參選區議員前以及就任區議員時的宣誓安排。至於區議員宣誓後,出現違反誓言的行為,須承擔的法律後果和相關的法定程序,亦須盡早跟進。

 連日來,多個民間團體不斷反映對區議員宣誓事宜的關注。北區各界大聯盟、北區監察議會聯盟上周到政府總部請願,表達對近期涉及「黑金黑暴」區議員的不滿,並促請政府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解除相關區議員資格。有關團體表示,根據《區議會條例》第547章第24條《喪失民選議員資格的情況》,如果區議員已被裁定犯叛逆罪,即喪失民選區議員資格。

 元朗監察議會聯盟、屯門議會監察聯盟、離島監察連線、西貢監察議會連線等團體或發聲、或請願,促請政府立即向立法會遞交並加快審理關於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及《區議會條例》的草案,明確規定區議員必須真誠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的安排,即時解除未能符合真誠宣誓的現屆區議員資格,並追究其刑事責任,以符合香港國安法相關規定。

 【各界支持】公務員宣誓屬法定責任不容迴避 

 針對特區政府要求現職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香港社會各界紛紛表示支持,認為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和對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員應當遵守的政治倫理,通過宣誓或簽署聲明的形式加以明確,有助於進一步規範公務員的行為。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盧文端說,特區政府公務員團隊是貫徹落實「一國兩制」、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具體操作者,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和對特區政府負責是他們最基本的履職條件。「通過宣誓或簽署聲明,有助於確保管治不會出現原則性的問題,維護好香港的繁榮穩定和長治久安。」

 「香港再出發大聯盟」副秘書長黃英豪律師說,根據香港國安法,香港特區居民在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這一要求與香港基本法第99條、第104條等條文的精神是相輔相成的。由此可見,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屬於法定責任,不容迴避。

 香港執業大律師吳英鵬說,2019年開始的「修例風波」對香港社會秩序和國家安全造成了破壞,這一過程中個別公職人員參與了違法活動。因此有必要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保證公務員效忠特區和擁護基本法,進而確保特區政府有效運作及維護國家安全。

 公務員宣誓屬基本政治倫理

 對於有反對派妄稱宣誓是禁錮公務員的思想及扼殺言論自由,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說,公務員屬於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特殊職業,宣誓不僅是公務員的法律責任,也是重要的政治倫理。放眼全球,許多國家都有關於公務員宣誓的制度安排。若連這樣的基本政治倫理都不願意遵守,那就很難成為一名合格的公務員。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說,德國、日本等許多國家都對公務員宣誓有相關規定和要求,可見公職人員宣誓以示對國家和社會負責是國際慣例,特區政府的公務員也不應例外。只要出任特區政府公務員,就必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

 須阻反中亂港者「入閘」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認為,選舉制度的改革涉及多個方面,包括參選人資格、投票選民資格、選舉辦法、拉票活動和選舉經費等等,他認為現時香港選舉制度改革的重點是在於參選人資格問題上,當局要確保參選者是愛國愛港者,不能與外部勢力有勾結,阻止反中亂港者「入閘」。(記者 馮仁樂)

 【官媒發聲】選舉絕不能成為危害國安工具 

 人民日報昨日發表評論文章指,自2014年非法「佔中」以來,戴耀廷等反中亂港分子,接連拋出所謂「風雲計劃」等,以「公民投票」為幌子裹挾民意,其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利用選舉奪取管治權,進而把香港變成針對國家的「顏色革命」和滲透顛覆活動的基地。香港的選舉,絕不能成為「攬炒派」的舞台,絕不能成為危害國家安全的工具。

 文章指出,不久前,香港警方依法拘捕戴耀廷等50餘名亂港分子。他們於去年夏天策動所謂「初選」,企圖在立法會選舉中取得「35+」議席,進而實現「癱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目標,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自2014年非法「佔中」以來,戴耀廷等反中亂港分子,接連拋出所謂「雷動計劃」「風雲計劃」「35+計劃」等,通過「配票」等拙劣手段,在反對派內部大搞「協調」,以「公民投票」為幌子裹挾民意,操控選舉。其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利用選舉奪取管治權,進而把香港變成針對國家的「顏色革命」和滲透顛覆活動的基地。2019年修例風波中,反中亂港勢力甚至用暴力手段滋擾愛國愛港候選人及其支持者,擾亂選舉秩序,藉機竊取區議會主導權,進而謀劃了操控立法會、操控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操控行政長官選舉的「奪權三部曲」。

 文章指出,通過選舉「上位」的反對派在立法會,他們毫無底線地惡意「拉布」,肆無忌憚破壞立法會秩序,使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停擺長達9個月,導致正常議案遲遲無法通過,涉及香港經濟民生的重要問題無法得到理性討論和解決;他們逢中必反,在疫情防控等議題上編造謊言,製造對立,置民生於不顧;一些反對派議員在修例風波中煽暴縱暴,支持縱容香港「獨立」「民主自決」……這些行為和活動嚴重損害香港社會民生福祉,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危及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受到香港各界強烈譴責,也引發越來越多的警醒和反思。

 文章指出,更讓人憂心的是,外部反華勢力早已盯上香港選舉,企圖介入其中,藉以操控香港政治事務,謀取自身利益。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多次就香港事務指手畫腳,甚至發聲明祝賀香港反對派所謂「初選」成功,還揚言將密切留意香港選舉情況;美國駐港總領事史墨客「身體力行」,頻頻密會反對派議員,暗中「發號施令」,企圖干預選舉。最擅長「操盤」選舉的戴耀廷,背後站着的正是外國「主子」。他與西方一些國家官員往來密切,共謀選舉事務;其相關研究和活動,得到有「中情局分店」之稱的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和美國國際民主研究院的大力支持。

 文章強調,香港是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是香港選舉必須遵循的原則和底線。香港的選舉,絕不能成為「攬炒派」的舞台,絕不能成為危害國家安全的工具。對於那些企圖操控選舉,甚至勾結外部勢力干預選舉的反中亂港分子,除了依法嚴厲打擊,也要在制度上全面築牢屏障,不給反中亂港者竊取特別行政區管治權以可趁之機。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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