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逗留學校 屯門興德學校除牌教師申請終極上訴被拒

2021-05-11 14:46
來源:香港商報網

 屯門興德學校早前被爆前校長助理張錦輝被取消教員資格後,未經教育局准許而繼續逗留在學校工作,他於2018年被裁定10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成,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張錦輝不服定罪,在高院上訴失敗後,今日(11日)於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被法官駁回申請。

 張錦輝揚言《教育條例》違憲,不相稱地終身禁止他進入校園,或擔任非教務工作,限制其職業自由及遷徙自由。終審法院法官李義連番質疑其上訴缺乏明確基礎,終身禁止一說無中生有,認為張錦輝只需向校方申請獲批便可,終駁回其上訴許可申請,書面理由擇日公布。

 上訴人張錦輝被控10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指他在2017年3月30日至4月11日共10天,身為一名曾獲註冊為教員的人士,但其註冊被取消後,未經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書面准許,而逗留在屯門興德學校內。經審訊後,他被裁定罪名成立,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高院法官曾於今年1月4日拒絕批出終審上訴許可證明書。法官表示,張錦輝作為被取消註冊資格的老師,擁有教學經驗及專業訓練,比一般人去接觸學童有更大的優勢,較易得到學童的信任與尊重,所以有需要對他進入學校範圍作出較嚴的規管,以保障學童的利益。

 法官指,張錦輝有權向教育局申請書面許可,如他對教育局的決定有不滿,也可據機制提出申訴或司法覆核。就算教育局對其施加的限制真的屬有差別待遇,亦是合乎比例和合憲合法的。基於以上原因,法官決定拒絕申請人的證明書申請。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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