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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推进棚户区改造 一期工程83891户将被拆迁

2014-02-11
来源:江南都市报

  2月10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江西省2013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涉及全省的11个设区市、78个县区。初步评估涉及所在区域内的住宅、城中村、非住宅房被拆迁户83891户。省住建厅将加强调度,尽快落实项目各项建设条件。

  政府多渠道筹资棚户区改造

  目前,江西省已出台《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5年棚户区改造计划63.7万户,总投资达1500亿元以上,并已纳入国家计划。其中一期工程,棚户区改造涉及全省的11个设区市、78个县区。初步评估涉及所在区域内的住宅、城中村、非住宅房被拆迁户83891户。为此,江西省将就地、就近建设拆迁安置房约825万平方米,包括多层、小高层、高层建筑,满足棚户区被拆迁户住房需要。

  在资金筹措、用地供应、配套设施、工程质量等方面,政府将为棚改提供全面保障。据悉,江西省提出全省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一期总投资270亿元,为棚改“输血”。按照“统一融资、委责代建,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整合资源、统一还款”的原则,建立棚户区改造贷款还款保障机制。省政府还安排 3000万元,奖励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市、县。

  政府除了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土地出让收益、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渠道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外,还鼓励民间资本参与。

  目前,江西省将统一向金融机构融资300亿元,分借给各市县用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破解棚户区改造资金瓶颈。

  棚户区困难居民可获优先安排公租房

  江西省规定,棚户区改造项目享有多项优惠政策,可以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经营性服务性收费按低限减半收取。建设用地供应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住房年度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

  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在符合有关政策的条件下,优先通过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保障房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原地和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求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责任编辑:香港商报实习生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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