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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交警执法全过程将录音录像 7月起实行

201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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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记录仪其实早就配发了,这一次将更加明确使用规范。”3月10日,记者从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从今年7月起,全省交警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要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此外,现场执法记录的资料至少保存1年。

  据了解,2012年11月起,全省一线民警都已经配发了执法记录仪,并要求“出警必携带、处警必使用”。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出台相关规定,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进一步规范。从今年7月起,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要将全过程录音录像。其中,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制作处理通知书,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现场拖移车辆,或者拆除、收缴非法装置;拒绝、阻碍、暴力抗拒交通警察执法或有其他侵害交通警察合法权益的行为;当事人对交通警察执法行为有异议等情形纳入了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现场执法记录的范畴。

  交警部门表示,现场执法记录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如故意制造事端,唆使、煽动群众围攻执勤民警,阻挠执勤民警正常执行公务行为等情况,交警部门将作证据固定长期保留。

  据介绍,使用记录仪录音录像,对于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客运车辆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都能及时取证。

[责任编辑:香港商报实习生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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