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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心城區涉老案同比增49.3%

2015-10-21
来源:勞動報

  重陽已至,和老年人相關的話題逐日升溫,老年人維權、老年婚姻等話題都備受關注。記者從靜安法院了解到,從2014年至今上海中心城區涉老案件持續增長,案件往往圍繞著侵權、房子、鈔票、再婚等問題進行。在這些案件中,70歲以上的老年當事人占到了4成左右,其中最高齡當事人98歲。

  涉老案同比增長49.3%

  靜安區是全市老齡化程度最高的區域。記者從靜安法院專門受理老年人民事糾紛的民三庭了解到,近年來涉老民事案件數呈不斷增長的態勢。2014年,該院共收涉老案601件,同比增長4.9%。截至今年9月,涉老民事案件就已收案654件,超過去年全年量,同比去年同期涉老案,增長了49.3%。

  據靜安法院發布的審判白皮書分析,老年人多是作為被告出現,在年齡層次上,涉及60-70歲老年人的案件為355件,占總案件數一半以上;涉及70-79歲以上老年人的案件171件;涉及80歲以上老年人的案件75件,其中最高齡當事人98歲。涉高齡老人的案件多集中于繼承、征收補償利益分配、相鄰關系、人身損害賠償、贍養費糾紛等類型。

  錢和房子相關糾紛多

  老年人給子女買房或投資,這些錢算借還是算送,往往有些說不清,若遭遇子女離婚,更是麻煩。靜安區王阿姨的女兒要買房,她給女婿匯款20多萬元,當時女兒一人出具了借條,確認該匯款為借款,用于歸還房貸。女兒和女婿后來離了婚,雙方約定好了如何分配財產,但王阿姨的20萬沒人愿意還。無奈之下,王阿姨只好將女兒和女婿一并告上了法庭。

  據了解,僅在2014年,靜安法院就受理了117件涉老借貸糾紛。這些糾紛在審理過程中存在著諸多難點。比如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說是借有道理,說贈與也有合理性。所以雙方鬧上法庭后,往往各執一詞。

  除了借錢鬧糾紛,房子也是難以言喻的痛。近年來,靜安區大力實施舊城區改建工程,諸多地塊被列入政府征收范圍,公有住房承租人、同住人或者私房的產權人以接受征收補償款或產權調換房屋的方式獲得安置。雖然征收補償總的利益確定了,但因為家庭內部就征收補償利益未能協商分配好,故起訴至法院要求依法處理。

  2014年,靜安法院共受理征收補償利益分割糾紛56件,持續處于高位。征收補償政策數“磚頭”而不是數“人頭”,使得當初遷入戶籍想要分一杯羹的人未能如愿,親屬翻臉對簿公堂。

  黃昏戀矛盾頻發走向離婚

  84歲的陳老伯在兒子陪伴下來到法院要求與75歲的再婚妻子朱老太離婚,稱兩人1990年登記結婚,從2000年開始分居,婚姻關系名存實亡。而朱老太則稱是為了照顧女兒的孩子而搬離,不同意離婚。法院經審理查明,陳老伯與朱老太均為再婚,再婚以前各自育有子女。婚后,兩人因日常瑣事和處理與對方子女關系而產生矛盾,2000年陳老先生搬到自己子女住處附近,朱老太顧忌到與對方子女關系不睦,執意不愿同往,兩人從此關系產生裂痕。

  據了解,再婚老人離婚占靜安法院受理的離婚糾紛的三分之一。再婚老人提出離婚,有的是因婚姻感情基礎差,雙方缺乏了解。也有老人再婚動機不純,或是為了解決住房問題,或是未解決子女戶口,更有獨身老人為多分動遷款而假結婚。此外,再婚后如何處理與子女關系也考驗著不少黃昏戀老人。靜安法院院長倪春南說,對于再婚老人來說,其婚前財產基本上是老人與從前配偶及其子女長期積累下來的,來源較為復雜,處理不善不但會造成感情裂痕,而且可能影響到老年人今后的贍養問題。

  法律范圍內向老人“傾斜”

  靜安法院民三庭副庭長孫亦玢說,在涉老審判中,法院既要講法理,但也要講情理。因此會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適當向老人年“傾斜”。據了解,為了保護老年當事人合法權益,靜安法院在案件處理的各個環節考慮到老年當事人生理和心理特點,完善并落實各項涉老審判的特別工作機制。比如在訴訟程序上,該院設立了涉老案件立案“綠色通道”,對70歲以上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到庭的老年當事人上門受理、開庭等。

  據倪春南介紹,為了確保判決后的執行,對涉及老年當事人基本生活保障的贍養費、扶養費、醫療費用等案件要求先予執行的,優先審查,對其中符合法律規定的,依法裁定先予執行。此外,靜安法院還建立涉老維權網絡,加強對涉老案件的維權指導。

[责任编辑:李曉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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