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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民办教师工资首次有了指导价

2018-03-15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王娜报道:宝安民办教师工资首次有了指导价!日前,宝安区民办教育协会下发《关于发布2017-2019学年宝安区民办中小学教师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及工资指导价位明细表。据悉,宝安区还将根据民办中小学平均收费水平、平均工资及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工资调整,原则上每学年发布一次民办中小学工资指导价位。争取到2020年,宝安区民办中小学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平均工资指导价位的110%。

  宝安区民办中小学教师工资指导价位,由宝安区民办教育协会根据新《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促进民办中小学规范优质发展暂行办法》,同时按照2017年9月区内民办中小学月平均工资、学杂费平均值、各学校学杂费标准及工资占学杂费比例系数等确定,后经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并报区教育局同意,方才印发试行。该通知明确:宝安区民办中小学教师工资指导价位,按照“政策联动,分类指导,逐年提高,足额发放”四个原则,保障民办教师工资待遇。民办教师指导工资,包括岗位工资、教龄工资、职称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不含财政补贴),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的工资项目、民办中小学自行设定的工资、福利及奖金项目等,其中职称工资应当与职称评聘挂钩。

[责任编辑:吴梓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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