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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贪官重新被收监 彰显中央反腐力度不减

2014-08-21
来源:凤凰博客 作者:张子秋

   据《大众日报》报道,2014年以来,山东省多个保外就医的罪犯被收监执行,其中包括已保外就医8年的前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和已保外就医4年的前潍坊监狱监狱长邵宗水。胡建学重新收监,向那些靠权势及后台心存侥幸的人们发出了新号,中央反腐只有进行曲,没有休止号。

  胡建学今年64岁,1991年任泰安市委书记,1996年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大众日报》的报道称,入狱服刑后,胡建学表现积极,5次减刑后刑期为有期徒刑15年6个月。2006年,胡建学因“患有高血压、冠心病、陈旧性脑梗塞、糖尿病等症状,随时有发生心肌梗塞及心源性猝死的可能”,经批准保外就医1年,后连续7年续保。

  邵宗水是山东文登人,曾任潍坊监狱监狱长。2007年1月,邵宗水因受贿罪被潍坊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二审改判为10年6个月。

  《大众日报》的报道称,邵宗水入狱后被裁定减刑一年。服刑期间,邵宗水长期在监狱医院治疗,因“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腰椎退行性病变”,2010年2月起经批准保外就医,并续保至今年。

  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这两起保外就医案件,均符合当初国家政策规定,并都经严格审核后审批。”

  2014年初,山东省检察机关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明确规定“对因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保外就医的罪犯,经诊断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建议于保外就医期满后一律收监执行。”

  调查过程中,山东省监狱机关发现,胡建学和邵宗水目前的病情,达不到“短期内致危及生命”的条件,遂根据新的规定对二人依法收监执行。

  近年来,一些罪犯利用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以“保外就医”的名义逍遥“狱”外违法保外就医乱象频生。据媒体报道,2009年7月30日,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但就在宣判当日,他却从法院直接回了家。这源于他通过买通相关人员违规获准“保外就医”。直至2011年初广东省检察院对林崇中被违法暂予监外执行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他才被收监。此外,广东省电白高考舞弊案主犯陈建明被判徒刑8年后,以蹊跷的保外就医,长达8年之久,当地法院、公安等部门均不知其所踪。

  据了解,目前各地监狱办理保外就医的依据,主要是1990年12月31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及其附件《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规定:“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实质上是将“保外就医”的鉴定权和监督权,都放在监狱体系之内。

  有学者认为,该规章已颁行20余年,受当时立法水平所限,有些规定过于原则性。要抑制违规保外就医的发生,必须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程序进行了修改,加强了检察机关对监狱系统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制约。

  附胡建学简历:

  胡建学,男,1950年4月出生,1971年7月入党,1968年2月参加工作,1965年2月~1984年2月先在部队服役,后在东明县水利局工作,南京大学化学系读书,山东省计委工业处工作,1984年2月~1987年10月先后任山东省计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副处长,滨州市市委副书记(挂职),省计委政策研究室主任,1987年10月~1990年1月任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1990年1月~1991年6月任山东省泰安市委副书记、市长,1991年6月起任中共泰安市委书记。因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1995年11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1996年6月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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