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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教授谈中国反腐秘笈:以治标促治本

2014-08-21
来源:人民论坛

   中国反腐秘笈:以治标促治本

  作者: 虞崇胜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的反腐方针一直是坚持标本兼治的,但并未收到既治标又治本的功效。十八大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一个新高度,作出了新的重要部署,决定采取先治标后治本的新反腐策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曾强调,在坚持标本兼治的前提下,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在这里,王岐山实际上提出了与以往有所不同的反腐败的新思路和新策略。

  由注重治本到以治标促治本的转变,是中央反腐策略的重要调整。这种反腐败策略的转变,尽管是腐败形势倒逼的结果,但也并非心血来潮,而是深度把握反腐败规律后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有着充足科学依据的。

  以治标促治本策略的科学依据

  从反腐败的制度建设来看,有些制度很难说是单纯的治标或是治本。比如,正在实行的中央纪委巡视制度,其直接目的是发现和查处官员贪腐问题,也就是治标;但巡视制度作为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也是治本的内容。又如,领导干部有关事项的申报公开制度,现在在部分地方开始实行,很难说清它究竟是治标的还是治本的。再如,十八大以来,各级纪委实行双重领导体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这些制度和体制是权力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创新,对于廉政建设的作用是长久而深远的,具有根本性意义,因而是治本的重要内容;但这些制度的直接作用是为强力反腐服务的,或者说是与强力反腐配套的,因而也是治标的。

  同时,还有一些措施也很难说是单纯的治标还是治本,有一些举措本来就是标本兼治的。比如说人们都看到十八大以后畅通广大民众参与反腐败的渠道,现在网络发达,公民可以通过网络去进行检举。十八大以后中央就提出实名举报优先办理。还有巡视工作的创新,并且形成全国覆盖。巡视工作能够发现一些地区和部门长期存在并日益严重、隐秘性强的腐败案件,产生巨大的威慑作用。从效果上看,这些措施不仅治标又治本,是以治标的方式开始,但是最终达到了治本的目的。

  随着中国反腐败向纵深发展,不少人提出,十八大以来的惩治腐败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反腐败还是要回到以治本为主,以治标为次。必须指出,这种人为地区分主次的做法不仅违反了反腐败的一般规律,而且还会葬送已经创造的大好反腐败局面。在反腐败问题上,必须明确:“标本无主次,有效是关键”。反腐败的根本不在于分清什么是标什么是本,如何做到有效反腐、能够遏制住腐败发展势头才是关键。

  以治标促治本策略的实践效果

  十八大以来的强力反腐,并非如有的人所说的只治标不治本,而是既治标也治本,但不是为了治本而治本,而是在治标中实现治本。十八大以来虽是以治标为主,但治本的工作也切实有效地开展起来,正在逐步呈现出真正意义上的“标本兼治”。这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了出来:

  其一,反腐无禁区,“刑不上大夫”潜规则被打破。以前曾有不少人议论,反腐败只敢打苍蝇、蚊子,真正的老虎不敢打。十八大以来,苏荣、徐才厚、周永康等“大老虎”纷纷被查,还有近40位省部级官员落马,并表示不会有反腐的禁区,法律面前没有不受制约的特权人物。可以说,这正是法治的真正意义所在。只有破除种种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扫除法律触及不到的所谓腐败特区,人们才会在内心里认可法治化。这种以事实树立起来的法治信心,正是治本的精神力量。

  其二,反腐是依法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最好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集体反复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治国必须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怎么治?惟有法治。事实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法治化是鲜明而且突出的特点。从党内法规的清理到发挥制度刚性,从按先党纪后国法的程序实践,再到一批腐败分子被依法依规惩处,深刻表明我们党的反腐法治化道路十分坚定。应该由党纪处置的坚决以党纪来处置,应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法律该怎么判决就怎么判决,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国法为准绳;腐败不腐败,腐败程度如何,最终由党纪国法说了算。因而,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进程,本身就是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大实践。

  其三,在治标同时,实体制度建设卓有成效。在实施治标促治本策略的同时,中央加快了实体制度的建设。2013年5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对外公布,迈出了用制度约束权力的重要一步;8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构建了未来五年的反腐倡廉工作规划,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11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发布实施;2014年1月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年2月发布《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意见》;2014年7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其四,巡视工作制度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由中央和省派员进行长期考察巡视干部的做法,在制度上是可取的,至少可以减少像过去那样出了大事才集中处理的做法,可以起到一定的防微杜渐之效。从长远来说,只要将这种派员或巡视组常驻各省市的做法加以制度化,以便随时接听本地群众和干部的反映,及时发现重要问题和线索,这对于坚决查处腐败、纠正“四风”具有其他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

  总之,“以治标促治本”即是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败取得成效的秘笈,显示出很高的政治智慧和治国理政的艺术。“战斗正未有穷期”,在未来的反腐实践中,我们必须坚持“以治标促治本”策略,始终保持高压反腐态势,始终坚持“零容忍”政策,通过严惩腐败将腐败势头遏制住,然后逐步形成“不敢贪、不能贪、不愿贪”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彻底改变腐败蔓延的官场生态和社会生态,最终进入“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理想状态。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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