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德國漢莎航空旗下的廉價航空公司“德國之翼”一架空客A320客機墜落法國東南部普羅旺斯阿爾卑斯省山區,150人機毀人亡。在進行搜救、調查事故原因的同時,遇難者家屬的賠償安撫工作也迅速展開。不到一周時間,漢莎航空已承諾向每名遇難者家屬先期賠付5萬歐元(約合5.4萬美元);31日,漢莎方面又宣布保險公司已為旗下“德國之翼”失事案件提留3億美元准備金,用於處理相關理賠事宜。
那么,這意味著漢莎已經從保險公司那裏獲得了3億美金,隨時可以賠付了嗎?我們又難免心生疑問,為啥與其他空難相比,感覺“德國之翼”賠得特別快?
首先,新華社記者何夢舒31日從德國漢莎航空公司處得到證實,保險公司已為旗下德國之翼航空公司航班失事提留3億美元准備金。這筆准備金將涵蓋所有與空難相關的潛在費用,包括對遇難者家屬的賠付、失事飛機保險、以及對救援和陪護人員的相關保險費用。
不過據德國《商報》報道,漢莎航空主要承保商是德國安聯保險公司,這家保險業巨頭目前拒絕作出回應。考慮到相關理賠程序或將持續較長時間,遇難者所屬國法律有別等因素,保險公司為此次空難提留的准備金數額要比以往類似事故的賠付額高出不少。
太平洋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一位業內人士解釋說,賠款准備金原則上按照總保額的一定比例提留。在這個額度內走正常程序就能從保險公司拿到錢,可用來救急。
總結下來,一旦漢莎提留保險准備金的申請手續得到了保險公司的確認,這3億美元賠付就能馬上啟動。漢莎危機公關的姿態很明顯:我們認錯,積極賠償。
為啥認賠快?該業內人士說,因為“德國之翼”這起事故的事實較為清楚,機毀人亡有現場,責任也相對明晰。如果涉及恐怖主義和戰爭等特殊情況,根據合同約定不同,各保險公司對案件賠償的認定也不同。
根據1999年《蒙特利爾公約》,航空公司向空難死者家屬賠償金額的上限約為15.7萬美元,但是如果旅客傷亡是由於承運人的過錯,則承運人將承擔無限責任。
由於現在的證據越來越指向副駕駛安德烈亞斯·盧比茨涉嫌蓄意墜機,漢莎航空公司向死難者家屬賠償金額很可能“上不封頂”。 因為,預計各方商定賠償金尚需一段時間,因此漢莎航空已經先行向每名死難者的家屬賠付5萬歐元(約合5.4萬美元),而這筆先期賠付的款項將不計算在最終確定的賠償金之內。
由於歐美法律不同,如果死者家屬在西班牙、德國、法國等歐洲國家提起賠償訴訟,所獲賠償金可能略低;如果在美國提起訴訟,則可能獲得更高賠償金。如果死者是其家庭主要收入來源,考慮到孩子上學等必要花銷,賠償金將進一步提高。(林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