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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京女生葡婦印度漢共囚21年

2015-07-22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网訊】一名於2008年來港提出「酷刑聲稱」獲准暫留港的印度青年,繼今年5月初因涉尖沙咀另一宗強奸案被判監18年后,因再涉前年6月重慶大廈賓館內強奸一名年輕的北京女大學生,已在服刑的印青昨在高等法院被判囚5年4個月,其中2年刑期與上一宗強奸案同期執行,即兩單案件總刑期合共為21年4個月。28歲的被告Azad Mohammad Farhan在庭上聞言就此宗案件,只被判「加監」僅3年4個月,一度面露微笑。被告被控2013年6月1日在重慶大廈A座13樓一房間,強奸當時22歲的女事主X。

  割喉手勢威迫女生就範

  法官判刑時直斥被告罪行嚴重,雖缺乏證據顯示他沒有預謀犯罪,但賓館房間理應為安全的空間,被告竟入侵受害人房間,并以「割喉」手勢威迫對方就範;又沒有采取避孕措施而將受害人強奸,認為上述皆為加刑因素,即使受害人沒有因而懷孕或感染性病,但女事主至今下榻酒店時仍留有陰影,故采納8年為量刑起點,另被告認罪獲扣減三份一刑期,故判他囚5年零4個月。至於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於上一宗案件,2011年9月,在尖沙咀將50多歲葡籍酒吧女經理拖到后樓梯強奸案,被判處18年監禁過重,法官表示應由上訴庭處理,惟考慮到整體刑期,最終下令本案兩年刑期與上一宗案件同期執行。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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