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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水客示威女以胸撞警

2015-07-31
来源:香港商報

陳碧橋表示,不會受威嚇影響,會公正判刑

   【香港商報網訊】今年3月1日的「光復元朗」反水貨客行動中,多名游行人士被拘捕。其中3男1女分別被控以襲警及阻差辦公罪,經審訊后被裁定全部罪成。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昨就案件作判刑時指,自裁定本案被告罪名成立后,「我不斷遭到威嚇,令我對自己人身安全感到擔心」,但不會因此影響量刑考慮。他特別指出,曾處理過3宗「光復元朗」的案件,及見到其他法庭亦有處理相關的「占旺」等襲警事件,故會用「猖獗」來形容此案襲警的情况;最后裁定其中兩名被告須即時監禁,另外兩人分別進入勞教及更生中心,并批准辯方保釋外出的申請。4人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法官:受威嚇仍會公正量刑

  陳官昨日在判刑后強調,雖然在本案裁決及對另一類似的案件作判刑后遭到威嚇,但「唔會因此而感到憤怒,故意增加量刑,亦唔會感到害怕而減低量刑,呢的威嚇完全唔會影響我濓量刑考慮」。

  誣警非禮令襲警案變嚴重

  案件中被指控「以胸襲警」的女文員吳麗英(30歲),被判即時監禁3個月15天。陳官指,雖然她以胸口襲擊警員并無令警員受傷,但吳同時大叫非禮,令其他人也隨即大叫「警察非禮」,誣衊警員「令輕微的襲擊變得嚴重」,但考慮吳有良好品格、教育及職業,終判入獄3個半月。

  2少年分別判囚5月及勞教

  另外兩名阻差辦公罪成的被告中,吳的男友鄺振駹,因年僅20歲,監禁未必適合,故根據報告建議判進入勞教中心。至於另一被告潘子行(22歲),陳官解釋,因潘在警員游行示威期間增加警員維持秩序的難度,故須判處5個月7日監禁,為4人當中刑期最長的一人。

  14歲男生判入更生中心

  同案的首被告14歲男生,則被判入更生中心,陳官指,示威雖是市民的權利,但被告自去年9月參與占領行動起,便屢次被捕:「就算當之前濙濜都系拉錯,但我相信距(男童)父母唔會想睇到個仔成日被人拉。」

  陳官指,毫無疑問首被告是一名品格良好的小朋友,但認為其父母無能力管束首被告,令他多次身陷險境,被拘捕、檢控、甚至定罪,故判其進入更生中心,相信可幫助他加強守法意識。

  4人獲准保釋外出候上訴

  分別代表4名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及劉偉聰大律師隨即為4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并以時間理由為主要理據,陳官亦認同案件排期上訴期間,4人的刑期可能已完成或完成大部分,遂批准申請,4人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外出,期間不得離港及須到警署報到。

[责任编辑:董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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