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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法官頭像罪涉藐視法庭

2015-08-05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林駿強報道:暫委裁判官陳碧橋上周就元朗反水貨客行動一案作判決,一名女示威者於案中以胸部襲擊警員被判監禁3個月15日。陳官隨后表示受到威嚇,擔心人身安全。威嚇事件引起特區政府及各界關注,法律團體「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日前去信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要求嚴肅處理事件,及對涉事人等作出檢控。基金會主席馬恩國認為,發布「瞄準」法官頭部圖片的網媒,包括激進政團網媒《熱血時報》、網民、示威者等,都有觸犯藐視法庭、妨礙司法公正及恐嚇之嫌。基金會高級顧問梁美芬直言,事件對本港法治精神響起嚴重警號。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指控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昨日召開記者會,關注法官陳碧橋受威嚇事件。基金會已去信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要求當局嚴肅處理事件,并對涉事人等作檢控。信件明言,事件涉及公眾利益,也關乎本港司法獨立;而律政司作為司法守護者,要履行職責以保障他人的人身安全,要阻止他人無理、惡意地攻擊法官。

  梁美芬:法治精神響警號

  信件列出事件的一系列情况,包括判決當日有示威者在法院外請願,指稱陳碧橋為「狗官」,也有示威者高聲大喊試圖給予法庭壓力。信中又點名指出,網媒《熱血時報》發布帶有陳碧橋頭像的圖片,陳在圖片中被「瞄準器」對準,更寫出「講乜都没用,做澫最實際」、「港奸陳碧橋法官小心睇路」等具威脅性字眼;更有網民在該圖片留言,聲言對方「一定全家死」,「知道你響邊道出入」。

  基金會高級顧問、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大律師梁美芬直言,事件十分嚴重,法律界有責任清楚表明立場,因為香港是法治社會。她直言,這已不僅是侮辱式言論,而是更高層次的威嚇式,法官竟然因判某一案件,而面對生命受威脅的情况,對本港法治精神響起了嚴重的警號,法律界應該予以譴責。她認為,陳碧橋值得尊重,并主動說出情况,不會因受威脅而增減判刑,只根據法律及事實裁判。梁美芬坦言事件關乎本港的司法公義、司法獨立。

  馬恩國:言論自由有規範

  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示威者、網媒、網民的種種言行,有干犯藐視法庭、妨礙司法公正,以及恐嚇之嫌。他解釋道,法庭內外的不當行為,包括辱罵法官、搗亂、不服從法庭判決等,都是藐視法庭的行為。他指出,本港的言論自由都有合理規範,批判法官并非不可,但要在三個情况的前提下進行,包括言論善意、態度適度有禮,以及最重要是講道理。

  馬恩國續說,干擾法官、證人或陪審團的行為,已干犯了妨礙司法公正。他點出,法庭外的示威者試圖影響法官的判決,也或會影響將來法官就類似事件如「占領」行動相關檢控的判決,其實已犯了妨礙司法公正,因為他們的行為有影響司法公正之嫌。

  基金會執委、大律師丁煌則解釋,網民有關「小心睇路」、「全家死」等言論,已經有刑事恐嚇之嫌,最高刑期可被判監5年。他又說,只要任何人認為人身安全、財物或聲譽受到某些行為威脅,已可被視為受到恐嚇。

  梁美芬亦補充,事件不可以輕率處理,要向外界顯示出網上言論不僅限於虛擬世界,而且這是令法官受到生命威脅的情况。她及馬恩國都認為,手頭的網媒圖片,已可視為證供。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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