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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佔中」宣判 正義不缺席

2019-04-10
来源:香港商报

  長沙市政協委員  金霖沅

  香港法院昨日對非法「佔中」始作俑者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人就「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6項罪名作出裁決。法庭裁定9名被告罪名成立,其中違法「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的「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名成立。

  回顧2014年,歷時79天的非法「佔領」對香港社會的法治和秩序帶來了極大的衝擊,對香港的法治、經濟、民生造成了嚴重破壞,特別是對香港青年不用守法的灌輸、激進主張的宣揚,至今依然對香港社會造成很深的負面影響。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從一開始的「公民抗命」到後來赤裸裸的「違法」行徑,戴耀廷以法學院教授的外衣,以各種手段向青年學生灌輸了極其錯誤的法治觀念,這些歪理邪說催生了一些分離主義思潮在校園快速蔓延,其危害遺禍深遠。

  社會各界期盼法院的判決已久。此次判決,彰顯了法治和正義,同時向社會傳遞違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權威。法官在判辭摘要中特別重申,公民抗命並不是刑事控罪的抗辯理由。社會各界對此次裁定紛紛表示認同和支持,雖然這個裁定消息遲來了幾年,但是正義終究不缺席,香港的法治根基不容侵犯;同時也告誡政治人物,一切言行和政治行為都必須以法律為底線,想以欺瞞民眾的政治口號作為逃脫法律責任的把戲終究是不可為的。

  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陸慷也明確表示,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區政府,依法懲治非法佔中主要組織者和策劃者,如果有任何其他國家的人士,片面理解判決為損害社會,屬於毫無道理及毫無根據。從此次裁定的判詞中可以清晰的看到,裁決對表達言論行動,劃下界線,這界線基本原則就是一個人所做的事或言論,是否影響他人的權利。在判詞中提及,有意圖無限期佔領分域碼頭街,而且煽惑他人佔領分域碼頭街並且非合理地使用馬路,可以嚴重妨礙交通及造成不便,是超越《基本法》所保障的和平示威權利的合理範圍。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非法「佔中」與其他遊行示威的最大分別,就是長時間影響其他人的權利。

  法治精神,是香港社會最重要的核心價值之一,不容褻瀆;香港事務是中國的內政,不容外部勢力置喙。

[责任编辑:肖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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