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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修例完善法治

2019-05-04
来源:香港商报

    全國政協委員、新界社團聯會副會長 葉順興

  現時本港的法治體系存在缺口,一些在內地、澳門或台灣干犯了嚴重罪行的人,只要能夠在趕及揭發之前返回香港,便能逃避法律責任,即使是涉嫌謀殺亦不例外。香港是國家的一部分,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關係緊密,人流往來非常頻繁,實在有很大機會再次發生「有人在內地或台灣有預謀地犯案後再潛逃回香港」的情況,危害公共安全。作為一個成熟的法治社會,香港有責任修改現行法例,堵塞司法漏洞,絕不能讓香港淪為「法外之地」、「逃犯天堂」。

  令人遺憾的是,反對派基於「逢中必反」的既定政治立場,片面地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更污衊把逃犯移交內地是破壞「一國兩制」,完全曲解了「一國兩制」的原意。難道任由疑犯在內地犯罪然後逃回香港以迴避法律責任便算是符合「一國兩制」的原意嗎?有人說,不信任內地的司法制度,但既然完全不相信內地的司法制度,只要不到內地,與內地完全沒有任何交往合作便可以了,又怕什麼呢?既然會到內地,自然須尊重內地的司法,避免觸犯。但反對派卻認為即使觸犯了內地的法律,違法的人逃回香港後,就不應該接受內地司法機關的審訊。試問一下,這算是法治精神的正面示範嗎?反對派立法會議員作為立法者,不但不去積極堵塞司法漏洞,反而助紂為虐,可謂十分荒謬。

  司法建設是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有了漏洞便必須堵塞。反對派除了反對修例外,又為堵塞法治漏洞,避免惡人逍遙法外做過什麼?為了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完善香港的司法體制,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與內地及台灣等地方建立逃犯引渡機制,是有必要的,值得支持!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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