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聯招聘員工倒賣用戶簡曆 波及16萬人

2019-07-09
来源:中國消費者報

   一份寫滿個人信息的簡曆值多少錢?

  7月5日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

  “智聯招聘”員工參與倒賣個人信息案

  該案涉及公民個人信息達16萬餘份

  這些個人簡曆

  一份被賣5元左右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從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獲悉,一起“智聯招聘”員工參與倒賣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在北京市朝陽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無業人員鄭某為了獲得公民簡曆信息,偽造假的企業營業執照並提供給北京網聘咨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簡稱“智聯招聘”)工作人員盧某和王某,獲得企業會員賬號,獲取大量公民簡曆,然後在淘寶上銷售。該案涉及公民個人信息達16萬餘份。  

 

  智聯招聘,官網截圖

  記者了解到,被告人盧某和王某在案發前是“智聯招聘”的員工,被告人鄭某是一家淘寶店店主,專門在網上賣個人信息。

  一條簡曆被賣多少錢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獲悉,今年5月6日,朝陽區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了第一次開庭審理。  

 

  1982年出生的鄭某曾在淘寶開店賣日用品,從2016年開始轉而買賣個人信息。在庭審中,鄭某稱,之前和“智聯招聘”員工盧某和王某並不認識,而是認識解某,從解某處購買簡曆。

  據了解,鄭某從解某處購買了十餘萬份“智聯招聘”的個人信息:

  “一份是2.5-5元,看下載量,偏遠地區的簡曆便宜點,一線城市的貴些,全國區域的就更貴些。”

  解某的個人簡曆是從黃某從“智聯招聘”偷來的。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黃某2016年10月至2018年6月間,非法進入“智聯招聘”賬號內,盜取個人簡曆信息出售給解某,違法所得20餘萬元。  

 

  解某在庭審中稱,一份簡曆,區域的2元,一線城市3.5元,全國的4元。他加價五毛到一塊賣給鄭某。幾經轉手,解某將這些非法獲取的個人簡曆信息出售給鄭某,違法所得60餘萬元,而鄭某通過支付寶支付錢款。

  除了在解某處購買的簡曆,鄭某還從“智聯招聘”員工盧某和王某處購買了大量簡曆進行出售。

  這些個人簡曆信息都流向了哪裏?一份能賣多少錢?《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從法院獲悉,鄭某在庭審中稱,一份4.5元的簡曆,他加價1元到1.5元在淘寶上銷售。最終,一份簡曆的出售價格為5-6元左右不等。

  “智聯招聘”員工協助造假出售簡曆

  2018年,鄭某結識了在“智聯招聘”工作的盧某和王某,開始從二人處購買簡曆。“他們有便宜的套餐,一份簡曆4.5元,一個賬號2800份簡曆”鄭某稱。  

 

  面對公訴人的提問,鄭某說了下面一段話:

  盧XX在“智聯招聘”上班,是銷售,他的信息會更靠譜,18年初,他說他們有便宜的套餐,一份簡曆4.5元,一個賬號2800份簡曆,但這個套餐需要企業客戶提供營業執照,但我說沒有營業執照,他說他認識PS的可以做假的,我買了100多個賬號,盧XX和王X性質是一樣的,都是“智聯招聘”的銷售。我在王X那買了20-30個賬號。我在他倆這買的賬號都是2800份簡曆一個,4.5元一份。我給他們錢都是微信、支付寶。

  按照“智聯招聘”的正常信息銷售流程,企業需要與“智聯招聘”簽訂正式合同,待審批生效後再以企業賬號的形式獲得信息。

  盧某在庭審中稱,鄭某自稱是獵頭公司的,需要大量簡曆。於是盧某通過公司內部獲取了超過60個企業名稱,還協助鄭某用PS偽造虛假的企業營業執照蒙混過關。鄭某將錢款轉至盧某的個人微信或支付寶賬戶,再由盧某轉至公司的銀行賬戶。  

 

  當公訴人當庭詢問其做法是否符合“智聯招聘”制度要求時,盧某稱“領導跟我說客戶給錢就行”。但他同時稱自己並未從中獲益。

  而另一位“智聯招聘”的銷售員王某則稱,其在一開始並不知道鄭某營業執照的假的,“我到後來才知道是他PS的”。面對公訴人“你提供企業名稱,鄭某就提供營業執照”是否符合常理的疑問,王某稱其未考慮太多。

  記者了解到,經過5月6日和7月5日兩次開庭,此案未當庭宣判。

  倒賣公民個人信息案件頻發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了解到,“智聯招聘”並不是第一次出現“員工參與倒賣個人簡曆”的案件。

  公開資料顯示,2016年6月22日,“智聯招聘”向公安機關報案稱,公司發現員工申某私下出售幾十萬條網站的個人簡曆,內容包括姓名、身份證號、住址、電話、受教育程度、工作單位、薪資收入等個人信息。該公司負責人說,按照公司的正常流程,銷售人員去找有招聘需求的公司,雙方簽署《服務合同》,對方繳納服務費用後,公司會提供網站簡曆庫下載的用戶名和初始密碼給對方,對方在已開通的權限內對簡曆庫的個人簡曆進行下載。報案的工作人員說,公司每份簡曆對外的市場報價是50元,但申某對外的兜售價格為2元一份。

  2017年6月2日,申某因涉嫌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罪,在朝陽法院出庭受審。經審理,法院認定其行為構成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罪,判處申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生效文書中看到,判決書中認定的被告人銷售或購買的個人信息數量均十分可觀,每次交易達上萬條數據的情況十分常見。

  2018年10月29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倒賣公民信息案件進行宣判,被告人唐某利用工作便利,在其單位辦公室內盜取全國人口信息庫和全國機動車、駕駛人資源信息庫,非法獲取公民的個人戶籍、車輛信息約11300餘條,並將以上信息轉賣,收款達十萬餘元。唐某還指使女友塗某幫其操作微信聯系上、下線,讓塗某購買公民在移動公司登記的手機號碼信息約11700餘條,並將信息倒賣,獲利約4萬餘元。

  2018年11月30日,安徽省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王某與他人一起在互聯網上通過QQ、微信等方式大量倒賣公民個人信息非法獲利。經查,王某銷售的公民個人信息(包括姓名、電話、地址等信息)累計達5萬餘條。

  記者了解到,此前“兩高”發布的《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中明確規定,對於公民的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只要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50條以上,即構成“情節嚴重”。而對於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標准則是500條以上。對於其他公民個人信息,標准為5000條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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