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龍編號和反蒙面法

2019-08-27
来源:香港商報

  學研社成員 吳桐山

  持續兩個多月的反修例風波,將警隊推上風口浪尖。監警會副主席張華峰22日接受電台節目訪問時表示,贊成速龍小隊不一定展示警員編號,理由是小隊是處理嚴重的騷動,這些警員的家屬和子女資料「隨時被人搬上網」,不展示編號可讓他們在執法時無後顧之憂。相關言論引起一些人士的質疑,認為張華峰包庇警察,讓警察用過分武力也無須負任何責任。

  市民看法兩極化

  我認為任何事都講求平衡,不能只講一邊。暴力衝突的主角是警員和過激的示威者,警察不展示編號可以無後顧之憂,言下之意,是否暴力示威者也可以蒙面而無後顧之憂呢?現實就是如此。因此,公允地回答這個問題,我認為應該同時檢討警員隱藏編號的做法和遊行示威的反蒙面法,通過立法、修法手段讓對峙雙方都暴露在陽光下。

  這場反修例風波發生以來,本港市民之間的矛盾日趨激烈,最大的原因,是大家都選擇只關注部分事實,而漠視另一部分事實。這麼多場警察與示威者的衝突,是否有防暴警察使用過火的武力?這可通過調查得出結論。與此同時,過激的示威者向警員投擲雜物,撒潑腐蝕性液體,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但你會發現,媒體、市民對這些事實的看法十分兩極化,一些媒體只盯警察武力,也有一些媒體只盯示威者的暴力,這種態度不利於事件的解決。

  讓雙方都攤在陽光下

  防暴警察不是卧底,他們是依法維持社會秩序,既然有監警會機制去接受投訴,我認為在執行職務的時候是應該展示編號的。編號只是方便市民去投訴,並不會在制服上展示警員的姓名、家庭住址等個人資料,只要資料不外洩,理論上是不能從編號查到警員的個人資料的。但與此同時,示威者的蒙面大大提升了他們的暴力行徑。如果說,速龍小隊不展示編號可以令他們用武力無後顧之憂,那麼示威者蒙面,又何嘗不是為了暴力衝擊無後顧之憂呢?因此,我們應該贊成對等地反匿名、反蒙面。任何人如果只要求一方不能匿名,明顯是以偏概全的。

  事實上,反蒙面法在國際上十分常見。美國紐約州在1845年已訂立反蒙面法,之後多個州也訂立了此法。加拿大的反蒙面法甚為嚴厲,違者最高可被判十年監禁。在示威或非法集結中戴面罩,可判坐牢十年。爆發「黃背心」運動的法國同樣有相關法例。必須強調,反蒙面法並非禁止任何人在日常生活中蒙面,甚至乎不禁止在遊行示威中蒙面,前提是只要和平就可以。反蒙面法的最大作用,是任何人如果在示威中使用暴力,蒙面的人會比不蒙面的人承受更大的刑罰。因為蒙面的目的是為了增加警方的執法成本,既然成本越大,一旦被查獲的代價也應該越大,否則就是不對等。因此,讓警察和示威者都攤在陽光下,是公平、可行的做法。

[责任编辑:肖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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