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勇:終身監禁應列入罰則

2020-06-29
来源:香港商报

  陳勇 资料图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仁樂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正在北京舉行,「香港國安法」被納入議程。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勇認為,國安法在是次會議通過的機會非常大。他稱,相關法例在刑罰上需要具阻嚇力,才能凸顯其重要性。在不少西方國家諸如恐怖主義、分裂國家等行為,都屬嚴重罪行,部分國家對這些嚴重罪行,可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他認為,「香港國安法」應包括終身監禁作為選項。

  黃均瑜:重刑才有阻嚇力

  陳勇出席「全港社區抗疫連線」活動後表示,社會大量聲音希望國安立法越快越好,因為現在沒有方法可以「止到咳」,當中央宣布要訂立國安法後,已有很多罪魁禍首立即「轉?」和「走佬」,證明國安法對止暴制亂有效。

  至於國安法可否趕及於「七一」實行?陳勇指要視乎情況,若政府在7月1日或之前將法例刊登憲報,「七一」便會即時生效。他強調,多數市民都希望草案一通過便馬上刊憲。

  另一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黃均瑜出席《城市論壇》認為,若違反相關法例被判終身監禁屬合理。他指,法例針對的罪行包括恐怖主義等,故刑罰應高於暴動罪的最高10年監禁。他稱,國安法只針對一小撮人,刑罰夠重才有阻嚇力。

  黃均瑜又指,「香港國安法」條文除了訂明罰則外,亦提及公務員入職前須宣誓效忠特區政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且不能舉行和參與違反國家的活動。他強調,須尊重人大立法決定。

  周浩鼎:大律師公會誤導

  另外,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於電台節目中表示,過去一年的暴力事件對香港造成重大破壞,認為訂立「香港國安法」有必要。他又指,政府多年來仍無法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中央有權及有責任直接為香港立法,確保暴力事件不再出現。

  他稱,《基本法》已列明司法人員由特首委任,而對於大律師公會近日聲稱特首有權指定審理國安案法官會損害司法獨立,有關觀點明顯誤導,公會顯然是「政治立場先行」。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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