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涉理大衝突被控暴動罪 6人獲保釋須交旅遊證件

2021-03-04 10:52
來源:香港商報網

 警方日前拘捕11人,涉參與2019年理大衝突,並被落案控告暴動罪。分兩案昨(3日)日於九龍城法院續審。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案轉介區域法院審理,各被告須於3月12日到區院答辯,並批准其中6人各以現金5萬港元保釋外出,其餘被告則須還柙監房看管。

 首案被告學生余文博(20歲),被控兩項暴動罪,指他分別於2019年11月17至18日,在香港理工大學及大學外暢運道連同他人參與暴動。他另再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一項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於同年11月18日,在理大外康泰徑近暢運道,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抗拒警員23249。

 另一案10名被告依次是黃貴鴻(22歲,無業)、莫紫微(21歲,女,學生)、許銘晉(20歲,售貨員)、明子軒(17歲,學生)、陳嘉鋒(24歲,售貨員)、方穎雯(26歲,女,文員)、鄭卓琳(22歲,女,無業)、伍秀妮(17歲,女,學生)、謝源紹(24歲,學生)及朱健君(23歲,學生),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理大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另謝再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指他同日在理大正門附近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

 嚴官考慮雙方陳詞後,批准黃貴鴻、許銘晉、明子軒、伍秀妮、謝源紹及朱健君保釋,條件是須遵守宵禁、每天到警署報到、交出所有旅遊證件、若無持有BNO須作相關宣誓,以及不得離開香港。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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