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僱傭非法勞工 本港一名僱主被判囚4個月

2021-03-05 15:37
來源:香港商報網

 入境處今日(5日)表示,一名本地僱主涉僱傭非法勞工,昨日(4日)于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

 入境處指,執法人員於2019年10月15日進行的「曙光行動」中,在屯門一間餐廳內拘捕兩名正在從事洗碗工作的非法勞工,而聘用該兩名非法勞工的本地僱主亦被拘捕。

 被捕的非法勞工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而該名僱主被控兩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罪,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經審訊後,各項控罪被判監禁3個月,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合共被判監禁4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及罰款35萬元。發言人指,高等法院曾就此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發言人提醒,假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監禁1年及罰款15萬元。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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