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指物業買家串謀詐騙印花稅判囚

2021-04-16 18:08
來源:香港商報網

 廉政公署指1名物業買家串謀1名地產代理和業主在物業買賣交易時少報成交價50萬元,欺詐稅務局徵收較低金額印花稅而被起訴;被告今日(16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2個月2星期。

 廉署透露76歲商人陳仲豪早前承認1項串謀欺詐罪,違反普通法;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判刑時表示案件涉及詐騙稅務局印花稅,案情嚴重;雖然有關勾當並非由被告提出,但他的刑責與策劃勾當之地產代理相同,法庭須向被告判處阻嚇性監禁刑罰以示警惕,而主任裁判官批准被告提出的保釋申請,以待就刑期提出上訴。

 廉署引述案情透露被告於2016年9月3日視察一個位於元朗,以約280萬元放售的物業;被告同日獲地產代理告知業主急需金錢,同意以250萬元出售物業,但條件是被告必須同意在臨時買賣合約上虛假表示成交價為200萬元,並在交易完成前以裝修費用為名目向業主支付50萬元差價,而被告又從該地產代理知悉若他訛稱物業售價為200萬則可向稅務局少付一些從價印花稅;被告最終答應業主要求。

 廉署表示被告與業主在該地產代理安排下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約上虛假地表示物業成交價為200萬元,而該地產代理又安排二人簽署協議書,聲稱被告會向業主支付裝修費50萬元,但署方調查顯示該物業根本沒有進行任何相關裝修工程。

 廉署指案情透露被告與業主於2016年9月15日簽訂正式買賣合約,以200萬購入該物業,而該合約其後被呈交到稅務局以加蓋厘印;被告因此支付從價印花稅3萬元。

 廉署透露若按照物業實際成交價250萬元,被告須支持7.5萬元從價印花稅,而被告因上述安排少付4.5萬元從價印花稅。

 廉署續引述案情透露被告於2016年10月26日向業主簽發一張50萬元支票,以支付上述以裝修費為名目的差價。

 廉署指涉案地產經理、28歲吳子軒因涉及有關勾當被署方分案起訴;他上月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名,被判入獄4個月。

 廉署表示控方今日(16日)由人員鄒文浩代表出庭。

[責任編輯:程向明]
香港商報版權作品,轉載須註明出處。
相關新聞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