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事講場】大律師公會勿被夏博義拖累

2021-04-27 03:07
來源:香港商報

 香港中聯辦發言人日前發表聲明指出,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日前借香港法院就有關案件的判決散布歪曲言論,引發香港社會各界尤其是法律界人士的公憤和有力駁斥;發言人並提醒,大律師公會如繼續被夏博義這種喪失職業操守的外國政客把持,只會作繭自縛,走上不歸路。大律師公會一再強調自己是法律團體而非政治團體,更表明「維護特區法治、基本法,支持『一國兩制』」,但對於夏博義明目張膽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權威,詆毀香港國安法,更被揭發是英國地方前議員,曾發表支持「藏獨」的言論,大律師公會卻一直縱容包庇,令夏博義愈發有恃無恐,更加肆無忌憚地大放厥詞,令公會陷入政治輿論的風眼。大律師公會應懸崖勒馬,及早和夏博義徹底割席,重回法治理性的專業正軌,否則必將被夏博義拖累,跌入四面楚歌的境地。

 夏博義自當選大律師公會主席之後,謬論不斷,先是狂言要修改香港國安法,挑戰人大權力,又美化「洗白」暴力行為,以「和平示威」粉飾黎智英、李柱銘等人組織、參與非法集會的罪行,無理指摘法庭判決,公然為違法者開脫,替暴力張目。黎智英、李柱銘等人分別因8.18和8.31非法集結案被定罪。當時香港正值「黑暴」籠罩之時,街頭暴力、大規模暴亂、各種破壞每日都上演,黎智英等人策動的遊行,顯然是為了配合「暴亂」而來,煽動市民上街,火上澆油,出發點是為了煽暴。

 夏博義失職業操守

 法庭判決有關搞手罪名成立,不但合法,更是合情合理。黎智英等人策動的遊行,從一開始已經不是「和平示威」,而是一場違法的煽暴遊行,夏博義對於法庭判決無理指摘抹黑,不但是不尊重法庭,有藐視法庭之嫌,更是利用自身大律師公會主席的身份,為暴亂「洗白」,為暴徒涂脂抹粉,完全失去了一名法律界人士應有的操守,引起社會各界輿論的批評,更令大律師公會蒙羞。

 夏博義從不掩飾其偏頗的政治立場,在成為公會主席後更變本加厲,不斷發表各種扭曲司法的歪論。大律師公會自稱「維護特區法治、基本法,支持『一國兩制』」,但請問這樣一個敵視中央、挑戰中央權力、為「黑暴」辯護,甚至發表「藏獨」言論的人,怎可能「維護特區法治、基本法,支持『一國兩制』」?怎可能真心效忠香港、服務香港利益?

 中聯辦發言人強調,香港現在已經不是黑白不分、法治不彰的時候了!大律師公會如繼續被夏博義這種喪失職業操守的外國政客把持,只會作繭自縛,走上一條不歸路。這番話其實說得很重,不但直斥夏博義的謬論歪理,更表明大律師公會不應被喪失職業操守的外國政客把持。大律師公會近年確實被一些反華政客把持騎劫,夏博義的猖狂言行,就是要將公會綁上反中央、反特區的戰車上,成為反華勢力的爛頭卒。但這是大律師公會的定位嗎?符合公會的利益嗎?相信道理不說自明。

 大律師公會擁有頒授具體執業資格的權力,大律師必須取得公會發出的執業證書才能合法執業;公會執委會更可將大律師紀律研訊呈交給大律師紀律審裁團處理。而且,根據慣例,公會主席是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當然成員,可左右本港法官的任命。大律師公會在香港司法界不單具有極大的影響力,更掌握公權力,這樣一個組織的主席和成員,自然必須符合「愛國者」要求,必須堅定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切實尊崇香港國安法。如果達不到有關要求,公會又拒絕處理,這樣有關方面自然要出手整頓。(何子文)

[責任編輯:徐麒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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