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時評】新聞自由非絕對 國安法不容挑戰

2021-06-18 00:51
來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評論員 趙汝林

 香港警方國安處昨日拘捕了《蘋果日報》5名董事,指其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條例中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保安局同時還依法凍結了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1800萬元資產。香港警方果斷執法,堅定維護國家安全的行動完全是合法合情合理的,任何人、任何機構若觸犯法律條例,都應該依法受到懲處,作為新聞傳媒機構的《蘋果日報》亦不能例外。

 警方今次拘捕行動證據充足、法理依據清晰。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明文規定: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即違反「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警方經過長期調查後發現,從2019年至今,《蘋果日報》旗下實體報紙及網媒共發布數十篇文章,呼籲外國及其他組織制裁中國及特區政府,這顯然已涉嫌觸犯上述國安法條例。所以說,警方的拘捕行動是依法行事,與所謂政治打壓毫無關聯,又何來干涉新聞自由一說?

 《蘋果日報》及部分反對派以「新聞自由」為擋箭牌來為違法行為辯護,甚至抨擊抹黑警方的正義執法行動,是無視法律和法治的可笑之舉。「新聞自由」並非絕對,同理,新聞傳媒機構亦非法外之地。《蘋果日報》在香港國安法落地實施後,依然公然多次鼓勵、叫囂和呼籲外國政府及組織制裁港府及國家,其背後意圖十分明確,那就是持續抹黑、唱衰香港和國家,甚至不惜和境外勢力相勾結。面對如此明顯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如果警方視而不見,不採取執法行動不予制止,那才是對香港法治和新聞言論自由的傷害。

 新聞言論自由不等於毫無法律道德底線、不等於沒有邊界,全世界不同國家和地區基於自身的歷史和社會特點,都會有各自不能觸碰的底線話題。比如在美國,涉嫌種族歧視的新聞和文章絕對會遭抵制和懲罰;在德國,讚美和為納粹行為辯護的言論亦不會被接受;同理,在已實施香港國安法的香港,企圖分裂國家、呼籲危害香港及國家安全,就是不能逾越的法律和道德底線。這既是香港法律規定,亦應是香港社會共識。《蘋果日報》作為一家香港本地媒體,不顧香港國安法已經生效實施的事實,不顧新聞報道應遵從的底線和邊界,繼續不斷發布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文章,最終招致警方介入調查,實屬咎由自取。

 警方一再強調今次執法只針對有人涉嫌利用新聞工作為工具,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與一般正常新聞工作無關。任何人或公司嘗試利用新聞工作作為保護傘或掩護,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政府必定會以最嚴厲的措施依法打擊。警方搜集眾多物件證據,後續還會展開更詳盡調查,一切按照既定法律程序進行。如果《蘋果日報》果真如自我辯護般所言「一直在合法合情合理下報道」,又何須如此擔憂懼怕?香港是法治之地,擁有健全成熟的司法體系,相信法院最終會作出最公允公正的判決。

[責任編輯:朱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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