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2高層涉違國安法候審 法官拒張劍虹羅偉光保釋

2021-06-19 12:09
來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警務處國安處上周四(17日)採取行動,拘捕5名壹傳媒集團及《蘋果日報》高層。其中,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以及《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今日(19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8月13日再訊,期間張劍虹及羅偉光兩人須還柙。

 提出多項保釋條件無效

 司法機構今早約8時45分起派籌,到庭旁聽人士大部分是《蘋果日報》員工,當中包括前晚深夜獲准保釋的《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案件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主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張劍虹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羅偉光由大律師李澍桓代表,3間公司則由大律師許琪莉代表。

 陳政龍為張劍虹申請保釋時,提出的保釋條件,包括辭去壹傳媒集團所有職務、現金擔保300萬元、相識逾20年友人人事擔保50萬元、居於報稱住址、不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一、三、五下午到長沙灣警署報到、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任何公眾平台及社交媒體發表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或文章、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政要及不主持任何訪談。

 李澍桓為羅偉光申請保釋時,提出的保釋條件,包括辭去壹傳媒集團董事及編輯職務、現金擔保10萬至20萬元及相識逾10年友人人事擔保10萬元。此外,任何法庭認為適合或可釋除控方疑慮的保釋條件,包括禁足令、不准離港等,羅偉光亦願意接受。

 官指沒有充分理由相信被告

 不過,蘇官在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認為沒有充分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因此拒絕兩人保釋申請,並押後案件至8月13日下午再訊,以待法證部門檢驗從壹傳媒大樓檢取的逾40部電腦及16個伺服器,由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兩名被告須還柙候訊。

 控罪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AD Internet Limited(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及羅偉光,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4月3日,在香港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違反者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罪行重大者可被判入獄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記者萬家成)

[責任編輯: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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