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海關向文物部門移交83件查獲的走私文物

2021-07-07 20:41
來源:香港商報網
    古錢幣、硯台……7月5日上午,廣州海關將此前查獲的一批走私文物移交給廣東省文物局指定的接收單位肇慶市鼎湖區博物館。此次移交的文物共計83件,是廣州海關今年第一次向地方文物部門移交查獲的走私文物。
 
    據了解,這批文物是近年來廣州海關從進出境旅檢、寄遞渠道查獲的部分走私文物,主要是清代和民國時期的文物,包括59枚古錢幣、15本書畫本、5件硯台、1件粉彩花碟紋盤、1件豆青青花博古紋瓶、1件筆架、1件木質盒。
 
    「現場查發的走私文物品種較多、手法多樣。此次廣州海關移交的走私文物中,既有歷代的古錢幣,也有紋盤、紋瓶等瓷器類,還有硯台、筆架等文房四寶和書畫本。它們進境時大多數被旅客藏匿在行李箱中,裹藏於食品包裝或衣物內;也有一些是藏匿在進出境郵件中企圖逃避海關監管。」參與此次移交工作的海關工作人員介紹。
 

廣州海關依法向肇慶市鼎湖區博物館移交此前查獲的走私文物—楊斌攝
 
    為打擊文物走私,廣州海關和文物管理部門建立快速聯繫機制,定期邀請文物鑒定專家進行授課,並在現場配置CT機等高科技監管設備,全面提高一線工作人員識別技能,對查獲文物案件深挖擴線,重點打擊團夥作案,提升海關正面監管震懾力。
 
    海關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限制進出境物品表》,「珍貴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禁止出境,「一般文物」限制出境。如需攜帶文物出境,須通過國家文物局向文物出境口岸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文物管理部門進行申報,辦理文物出境許可。對經審核允許出境的文物,國家文物管理部門在發給文物出境許可證的同時,將在文物上標明文物出境標識。海關查驗文物出境標識後,憑文物出境許可證放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運送、郵寄、攜帶文物出境,應當向海關申報,海關憑文物出境許可證放行。(記者 黃裕勇 通訊員 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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