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館未領公眾娛樂場所牌照 支聯會認罪被罰8000元

2021-07-27 16:21
來源:香港商報網

 支聯會今日(27日)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未領有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經營一個紀念館,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被判罰款8000元,須於一個月內繳交。

 裁判官葉啟亮在判刑時表示,考慮到經營紀念館的支聯會無定罪紀錄,坦白承認控罪,亦考慮紀念館的場地面積、參觀人數,以及支聯會在食環署巡查紀念館後,有隨即停止營運,決定判處罰款8000元,須於一個月之內繳交。

 支聯會被控於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1日,無根據香港法例第172章公眾娛樂場所批出的牌照而經營在九龍旺角旺角道11-13號藝旺商業大廈10樓的處所,作為一個公眾娛樂場所,即圖畫、文件、物品、報章及影片展覽。

 該紀念館位於旺角道一個商業單位,在2019年4月下旬啟用,食環署人員在今年6月1日到場巡查後,指紀念館未有領取娛樂場所牌照。支聯會諮詢法律意見後,翌日決定暫時關閉紀念館,直至另行通知。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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