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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2014-07-30
来源:兰州晨报

  7月29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人员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修购费和因公出国经费等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制度。

  《意见》提出,今后将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编制执行。审核预算重点由收支平衡转向支出预算和政策安排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实施力度,收入预算逐步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硬化支出预算约束,执行中原则上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政府预算,做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意见》对清理奖励节庆展会论坛经费也提出明确的规定。党委、政府确定的综合性目标考核、科技进步、重大体育赛事等奖励事项,财政按照一事一定方式安排经费。其他表彰事项,以精神鼓励为主,财政不安排奖励资金。批准举办的节庆活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经费。公祭中华人文始祖伏羲大典、民族自治州县逢十周年庆典等重大活动,省级财政予以补助。政府举办的论坛、博览会、展会等活动,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安排经费;部门组织、参加的论坛、博览会、展会等活动,原则上以市场化方式运作为主,财政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记者范海瑞 实习生何胜)

[责任编辑: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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