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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采取12条政策措施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

2014-08-25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重庆8月25日电 为贯彻落实全市五大功能区域战略,切实做大做强工业经济,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的意见》(渝府发〔2014〕25号)精神,依托工业园区水江、龙岩、南平“三组团”和大观、庆岩、安坪“三基地”,经过三年努力,初步构建起铝镁材料、精细化工、机械加工、轻工制造和食品药品等五大特色产业体系,形成300亿元工业增量。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采取以下12条措施。

  1.设立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自2014年起,区财政筹集1亿元资金支持工业发展。各类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资金要向工业倾斜。

  2.强化工业园区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设、统分结合”的思路,建立既统一管理,又充分调动各组团(基地)积极性的工业园区管理体制。区经信委主要负责产业规划、年度发展目标考核、项目入驻论证和布局等工作。各组团(基地)管委会主要负责规划编制、建设协调、企业服务、存量债务管理和厂社矛盾协调等工作。积极整合工业发展平台,强化开发资金筹集、资产经营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建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平衡的市场主体。

  3.全力支持企业技改扩能。鼓励新兴企业和传统企业依托自身优势,围绕上下游关联产品,通过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加大技改投入,提高产品质量和增加产品品种,扩大市场占有率,加快实现转型。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全区产业发展规划、总投资超500万元、建设期一年以内、且在当年竣工投产的项目给予补助;对企业技改扩能项目所产生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企业提质增效,加大研发投入,建设研发中心,开发新产品,拓展新市场,创建科技企业。

  4.鼓励本土企业多元发展。鼓励本土企业通过成立厂(商)会、协会、集团公司进行资源整合、优化配置,靠大联强、抱团发展。鼓励本土企业发展壮大为集团公司,围绕全区主导产业,寻找上下游关联产业新上项目,实现多元化发展;其新上项目均享受与外来投资企业同等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本土企业入园归区发展,凡本土企业首次入驻各组团(基地)新上项目的,与外来投资企业同等享受入园优惠政策。

  5.大力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成立企业升规工作指导组,建立奖罚分明的工作推进制度,加大规上企业培育力度,不断壮大规上企业群体。对当年度成功升规的企业(不含重复升规企业)给予每户企业5万元奖励。设立企业达标增效贡献奖,以2013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增幅10%以上的企业,当年纳税(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下同)300万元以上的,由区财政按增量区级留成部分的10%补助企业;当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由区财政按增量区级留成部分的15%补助企业;当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区财政按增量区级留成部分的20%补助企业;当年纳税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区财政按增量区级留成部分的25%补助企业;当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区财政按增量区级留成部分的30%补助企业。

  增幅每增加10个百分点,区财政补助企业的比例,在其相应基数段补助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最高补助比例不超过70%。

  6.保证重点工业项目用地。对区政府认定引进的重点工业项目,优先在用地指标、用地性质调规等方面予以保障。结合产城融合发展,将各组团(基地)拟落地项目用地计划纳入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乡镇)建设用地总体规划。结合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时序和债务解危解困,合理配置工业园区综合用地,并科学安排年度整治、包装、出让的土地利用计划。严格执行“土地跟着项目走”,各组团(基地)规划范围内的储备土地,按照开发建设时序和项目落地需要,加快调整为允许建设用地。工业园区各组团(基地)范围内企业建设用地闲置满2年未动工的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不按合同约定期限投产的,不再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7.集聚部门资源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区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形成合力,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区交通、水务等部门负责策划、包装各组团(基地)道路、供水设施等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区环保局牵头负责引进业主开发建设各组团(基地)污水处理设施。能源、通讯等部门负责加快完善各组团(基地)规划范围内的管网、开闭所、分支箱等设施建设,并探索建立对困难企业“先开户,后缴费和完善手续”的机制。各组团(基地)建成后的市政道路等设施,及时移交市政部门或其他相关管理机构进行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工业企业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

  8.建立责任明晰的偿债机制。坚持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明晰的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偿债机制。对历史形成的债务,由各组团管委会作为偿债责任主体,通过配置土地资源和经营存量资产,逐年消化存量债务。从2014年7月1日起,园业实业公司作为新增债务偿债责任主体,通过对各组团资产和资源的经营管理,实现建设资金筹集、资金平衡和债务化解。区土地储备中心从全区土地储备指标中配置相应指标,支持园业实业公司通过经营土地资源化解债务。支持园业实业公司融资,相关手续特事特办。

  9.强化财税扶持政策。以2013年为基期年,工业园区各组团(基地)区级税收超基数增量全部定向补助相应组团(基地)。工业园区各组团(基地)经上级批准的四至范围内的生产性用房及配套用房(仓储、检测检验、自用车库等)经确认后,其征收的城市建设配套费按园区财政体制补助给工业园区各组团(基地),用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和仓储用地的出让金,在扣除按规定计提的规费后全额安排工业园区各组团(基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标准化厂房用地的出让金按容积率1.0计算。

  10.加大工业招商力度。理顺招商体制机制,组建重点项目招商攻坚组和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全区招商工作以工业招商为主,对拟引进或新引进特别重大的工业项目,按照项目投入产出强度和税收贡献,“一企一策”制定招商优惠政策及优惠政策兑现机制,强化落地项目“保姆式”服务,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投产达产。

  11.努力营造加快工业发展氛围。建立完善区领导联系服务企业(项目)制度、重点服务部门常态化联系服务企业(项目)机制,把国家、重庆市和南川区三级制定的系列扶持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严厉打击破坏工业发展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以园区各组团(基地)和属地乡镇(街道)为主的厂社矛盾协调机制。进一步规范对企业的各项行政检查,严厉查处“三乱”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工作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影响工业发展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由区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12.建立奖惩分明的目标考核机制。由区经信委牵头,建立工业经济发展目标专项考核体系,差异化制定任务指标和考核办法,并将其纳入全区综合目标考核。按照各组团(基地)开发建设时序,由区经信委在年初制定和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严格考核奖惩。

  本政策措施执行到2016年底。(南川宣)

[责任编辑:朱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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