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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出重拳治“小官大贪”

2014-09-29
来源:重庆日报

  今年以来,江津区已有33名村居干部和区级部门的科长等,因受贿和私分惠农款等被查处。

  “针对这种‘小官大贪’的腐败问题,区里出重拳进行了整治。”江津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说,在加大查处的同时,也针对“小官大贪”发生的原因,从完善制度上扎紧篱笆,堵住“小官贪腐”的漏洞。

  群众反映成查腐线索

  今年初,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江津区纪检监察部门不断接到群众反映村居干部和部门中层干部的贪腐问题。

  对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江津区纪检监察部门没有简单的认为只是群众观念不强、作风不实的问题,而是把其作为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一旦事实成立,就迅速立案调查。

  在对几起群众反映的“小官贪腐”问题进行调查后,区纪检监察部门发现,一些部门中层干部和村干部,官虽不大,但贪腐的胆子却不小,权虽不大,但利用手中的权力捞钱的本事却很大。

  区纪检监察部门办案的干部说,在对群众反映的线索进行查处中,他们发现,个别掌握着实权的部门中层干部,敢于收受数万、甚至上十万的贿款;一些村居干部把公章背在包包里,群众要盖章,不送个三、五百元是盖不了的。更有甚者,以各种手段,套取和私分国家的惠农资金。

  “这些‘苍蝇’虽小,但在群众中造成的影响却极坏。”在区委研究群众反映的这些“小官”贪腐线索时,区委书记陶长海要求,对所有的线索都不能放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于是,区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力量,展开了一场治理小“苍蝇”的行动。

  “小官大贪”不可小视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江津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说,这可以说是一种“小官大贪”现象。

  蔡家镇清溪沟村的书记、村主任和村会计,合伙受贿、并以做假的方式,私分国家的惠农资金20多万元;慈云镇刁家社区书记、主任,采取各种方式,受贿和合伙私分惠农资金30万元。

  在“小官大贪”中,还出现“窝案”的现象。李市镇大桥村的书记、主任、文书、党务专干、计生专干、综治专干、村委员等7名村干部,合伙私分土地复垦资金、侵占项目专项资金达20余万元。

  在部门中层干部中,也出现了“小官大贪”的现象。

  江津区城乡建委建管科一名副调研员,利用职权,受贿高达18万元;规划局群工科科长,敢于收受10万元的贿款;区国土局土地征收储备中心副主任、土地储备科科长等,一次受贿就是数万元。

  “今年以来,我们已经查处了5个村和社区的20名村居干部、区级多个部门中13名中层干部的贪腐问题。”江津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办案的人员说,从已查处的这些贪官中,可以说基本上都是“小官大贪”。

  从制度上扎紧“篱笆”

  “针对‘小官大贪’的问题,我们一方面出重拳进行整治,一方面又有针对性地从制度上进行完善,扎紧防止‘小官贪腐’的篱笆。”江津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徐晓强说。

  “小官”为什么能够“大贪”?江津区纪检监察部门办案的负责人说,从已经查处的案件分析,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对村居干部和部门中层干部的权力监管制度不完善;二是村级财务制度管理不完善;三是对基层干部的廉政教育不到位。

  针对这几方面的原因,江冿区在加大对“小官大贪”查处的同时,也从制度完善上来扎紧“篱笆”,防止“小官”的“贪腐”。

  近几个月来,江津区的各镇街,都对村干部的用权、村级财务、惠农资金的使用等进行了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治理。如慈云镇在对村里的审计中,就审计出在惠农资金等的使用上有问题的达700多万元。

  其次是完善制度。区里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办法》,

  对农委、水务等部门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惠农资金的使用,建立起终身责任追究制的制度;对水利、农村公路建设等项目,建立起公开招投标、层层监管的制度,不让不怀好意的“小官”们有机可乘。

  在村级财务管理上和村干部的权力监管上,也建立起了村民代表会、村财镇管、村民理财小组等制度,规定凡是开支1000元以上的,都得通过理财小组和镇里审批。

  在对部门中层干部的监管中,也建立起了公开、透明的行政审批办事制度,堵住贪腐的漏洞。

[责任编辑:朱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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